中評社北京1月13日電/1月11日至12日,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主要任務是總結“十二五”和2015年工作,分析把握“十三五”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研究提出“十三五”環境保護總體思路,以及部署安排2016年重點工作。
在1月12日大會的閉幕式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系統論述了總量減排制度與環境質量之間的關係,以及正在推進的總量減排制度改革的思路。陳吉寧說,“十一五”以來,總量減排是環保部門的重要抓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當前遇到許多問題,有效性大打折扣,亟待改革。
總量減排和改善質量的關係
近一段時間以來,關於總量控制的討論異常熱烈,爭議也很多。對於這個過程中呈現出來的一些說法,陳吉寧作了一些釐清。比如,“不存在質量替代總量的問題,”他解釋說:“因為一個是目標,一個是手段”。
還比如說,他認為,什麼是“總量”也要先說清楚。目前,經常大家討論得熱火朝天,但是你說的總量和我說的總量不是一回事。
有兩個“總量”:一種,是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總和,包括固定污染源和非固定污染源。還有一種講的是我們能監管的“源的總量”,也就是說固定源的總量。總量減排要回到固定源的總量上,就是要體現在可核查、可監測上。而將來的總量控制,就是要和固定源的管理結合,和排污許可證合二為一。
總量控制是改善環境質量的手段之一,現階段也許是主要手段之一,但是將來,質量改善之後,總量控制甚至可能就不是重要手段了。也就是說,總量制度本身也是有一個發生發展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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