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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韋煒:完善大陸民事送達制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11 00:40:28


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中評社 王永雪攝)
  中評社南京8月11日電(記者 王永雪)昆山市人民法院院長韋煒法官日前在在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表示,民事送達制度是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礎性訴訟制度,訴訟文書的合法送達能產生訴訟上的法律後果。台灣在民事送達制度方面有比較好的做法,大陸應完善民事送達制度。

  韋煒表示,民事送達制度是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礎性訴訟制度,貫穿於民事訴訟的始終。送達的意義在於將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及時交給受送達人,可使之了解一定的訴訟事項,以便在訴訟中確定自己的行為,確保訴訟順利進行,更為重要的事,訴訟文書的合法送達能產生訴訟上的法律後果。
 
  韋煒認為,相較於大陸,台灣地區在民事送達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不同之處:明確規定了負責送達的機構、人員;直接送達與郵寄送達順位平等;簽收主體更加寬泛;留置送達程序更加簡化;規定寄存送達制度;公告期限短。

  韋煒在發言中提出對完善大陸民事送達制度的思考與建議:

  一、明確送達主體,建立專門送達工作體系

  立法對送達主體規定的缺位,易造成實踐中做法不一,弊端很多。雖然當前學術研究中存在構建“雙軌送達體制”的呼聲,也即建立以法院送達為主、當事人送達為輔的送達體制,但法院作為民事送達的單位主體,依職權進行送達,這點並不存在太多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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