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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優先,規範利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03 00:23:54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記者 徐夢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日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昨日出席新聞發布會,對法案中關於野生動物的利用、對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補償、放生野生動物需負的責任做出說明。

  保護優先,規範利用

  岳仲明表示,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嚴格規範管理對野生動物的利用,更加突出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堅持野生動物保護優先,嚴格監管,規範利用的原則。

  他指出,在利用野生動物中有三方面重點。一是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這個利用包括科學研究、公益和科普教育、物種保護目的的人工繁育、公共衛生健康、狩獵等。二是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保護是前提,不能以破壞野外種群和栖息地。三是,利用強調監管,監管是保障。

  擴大對民眾的補償範圍

  嚴旬表示,對比1988年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為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當地政府給予補償,新通過的這部法律對這條有了很大的變化。

  他說,變化主要是考慮到,一些老少邊窮地區,野生動物資源豐富,這些地區為保護野生動物做出了很多貢獻,但當地在野生動物數量上升後,一些不是國家重點保護的動物也對農作物甚至人身造成很多傷害。

  百姓要對“放生”負責任

  嚴旬指出,新修訂的法律擴大了對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補償範圍,把具有生態價值、科學價值和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也列入到補償範圍。中央政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也會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經濟補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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