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15日舉行記者會,邀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陳政高、副部長陸克華、副部長倪虹就“棚戶區改造和房地產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3月15日中國青年網)
記者會上,從房市宏觀大勢到首付貸款比例,從改革思路到樓市風險,每一個問題都關切著民生中“安居”問題,而作為制度層面的兜底設置——住房公積金管理,更是值得關注。
稍有溯源便知,公積金制度是為了保障“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從其特點來看,既有其強制性和普遍性,也有明顯的福利性。正如副部長陸克華所言,從1999年出台公積金條例,已有“1億繳存職工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了住房問題”。
但是,在制度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備受詬病的問題,比如多年來存在的“住房公積金使用難、門檻高”的問題。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更多問題得以衍生,副部長陸克華對此同樣有清晰的描述:繳存的比例問題;繳存的範圍問題;提取、貸款方面的服務問題;保值增值的問題;管理的透明、監管的到位問題。
稍有梳理,這些存在於公積金的幾大問題,最終邏輯落腳點則在於公積金管理的效率與公平問題,這本身也是公共服務中所必然面臨的價值問題。
回到公積金的本初角色來看,職工之所以對繳存有所期待,是希望以此獲得住房購買和消費方面的融資優惠,作為一項社會公共服務的體現——獲得住房公積金個貸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它首先必須恪守的便是公平性原則。換句話說,這項公共服務既要在面上應盡可能體現廣泛的普適性,也要在繳存比例設置、繳存範圍等具體設置上,體現出可能的公平,畢竟來說,這是關切著公共資源的再分配。
而再從公積金本身的特點來看,它是與通常意義上的稅收不同,從資金管理的層面講,它又必須注重“做大做強”,通過資金運作和經營管理,實現更多的經濟效益,這是它必須注重的效率層面。當然,從某種意義上說,效率的實現,本身就是實現更大公平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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