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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中”期間曾健超被毆打案,七名警務人員被判監兩年。(圖片來源文匯網) |
以下為中評社對話李曉兵全文:
中評社:香港七警案目前爭議比較大,您個人是如何看待法院的判罰?
李曉兵:如果就案件本身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對執法對象有過當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是無可厚非的。因為有一定的刑事政策因素,在一定的階段,可能會從嚴、從緊、從快、從重,形勢政策的調整和變遷都是允許的,
單獨看,七警案的判定並没有太大問題。但是如果將七警案與相關案件進行比較,就能夠強烈地感覺到,該案并未有体现出司法所应该追求的公平、公正的基本价值。如果將案件進行橫向比較,與去年香港法院對“占中”期間的策劃者、參與者、破壞者的量刑相比,就會形成鮮明的反差。“占中”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責任是相當輕的,重者也只是幾個月的刑期,輕者只是受到了一些人身自由的限制。
從該情況下進行比較,就會導致市民對法律公正性的懷疑。司法要追求公正、公平、正義,這是法律的基礎,那麼就要通過法律的实践去達到這樣的目標,而不是僅僅解決一個案子。
中評社:本次案件的一個爭議點在於,外籍法官是否能夠完全認清《基本法》的責任,有評論認為外籍法官無法平衡普通法與《基本法》的利益,您怎麼看?
李曉兵:首先個案本身應該體現一種司法者对于公平正義的追求,法官的判罰对于一个良好社会秩序的实现應該是具有建設性的,而不僅僅是追求司法者自由裁判權的實現。司法活動并非封闭独立的一个过程,其所要達到的目標應該是复合的,具有綜合的社會效應。
本次的判決還存在一個問題,就是產生了很大的负面效果和危害性,即在客观上产生了撕裂香港的效果。法官是獨立判案,拥有自由裁量權,但是在作出判決的同時,必須要對自己判決的後果有基本的預判,法官追求的公正和社會大眾追求的公正,應該要是基本契合的。所以目前的判決產生如此之大的社會負面效應,甚至產生了撕裂香港的情況,這樣的判決可能造成严重而消极的影响,或将成为香港司法裁判歷史上的“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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