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有了《基本法》之後,《基本法》中有很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進行創造性的適用和发展,而不是一個機械的、簡單的执行或实施。香港特区的司法实践必須要兼顾達到多方面的效果,既要客觀、全面、深刻地理解《基本法》的規定吗,也要讓香港的社會各界基本能夠理解和接受。
外籍法官應該要扮演一個有擔當的裁判者,要成为創造性的司法者和阐释者,而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实践者。
從判決書中看,在為何要判定2年的监禁,法官所提出的一些理由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也有一些過於牽強。
中評社:您認為外籍法官是否會危及到香港的法治?
李曉兵:結合具體案件的审判來看,我們可以感覺到外籍法官如果不能夠充分理解并深刻认识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殊的憲制地位,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的社會形勢和香港社会大众的心態、我们对于香港社会繁榮穩定的期待和积极努力,而是仅仅将自己视为一個獨立的裁判者,那么,尽管法官做出獨立的裁判,那么看似獨立,實際上却容易陷入到一種主觀裁斷的困境中。而这样的判決,如果不是基于對這些問題的充分理解和认识,就可能對香港法治造成危害。
法官在一種封閉的裁決空間中做出判决,判決的公正性和說服力就可能不足。
中評社:目前情況之下,案件迴旋的餘地大嗎?
李曉兵:還是有回旋余地的,目前警隊還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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