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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寒竹:一個國家結構形式,兩種社會制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18 16:01:32


 
  寒竹表示,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當然有其特點,但這個特點並不在於它與中央的關係不同於內地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而是在於香港可以在同一個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中實行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就香港在中國國家結構中的法律地位而言,香港與內地所有其它城市在國家框架中的法律定位並無本質區別,都沒有自身固有的權力,行政區政府的管治權都是來自中央的授權,因此也都隸屬於中央。

  寒竹說,中央政府在2014年發布《香港白皮書》時,一些人感到驚愕和抵觸。今年5月28日,張德江在紀念《基本法》實施2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也遭到公民黨、民主黨的一些人反對。這些人並沒有否認中央對香港的主權,沒有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卻認為既然“一國兩制”賦予了香港這樣高的自治權,中央政府除了國防、外交事務外,就不應該再有對香港的管治權。用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的說法,香港政府就不應當是一個隸屬於中央的地方政府。

  “產生上述誤解的人忽略了,香港作為單一制國家中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享有的自治權力的多寡並不能改變特別行政區作為一級地方政權隸屬於中央的法律框架。” 寒竹強調,香港享有的自治程度再高,即使超過了聯邦制國家的州權很多,但也不能改變香港行政區隸屬於中央的法律定位,因為香港擁有的高度自治權並不是香港所固有,而是來自中央授權,這跟跟聯邦制國家的州權在性質上完全不一樣。聯邦制國家的州權即使小於香港特區的自治權,但其權力為州所固有,這是聯邦制國家與單一制的根本區別。二者切不可混淆。

  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寒竹提到,根據《基本法》,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這個管治權一方面體現為授予香港特區政府高度的自治權,另一方面也體現為直接的管治權,比如中央對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

  寒竹表示, “港人治港”是指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可以授予給由香港人組成的香港特區政府,中央可以任命港人選出的人作為特區行政長官。但“港人治港”並不能改變香港地區的管治權是來自中央的授予這一基本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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