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制”僅指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別無他義
寒竹在會議中談到,關於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基本法》講得很清楚,就是指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除此別無他義。但遺憾的是,一些人在談論“兩制” 的時候不是在談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而是在談香港的自治權,談香港與中央的關係。在一些人的理解中,“兩制”就意味著中國有兩種不同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法律制度,這是對“一國兩制”中“兩制”的誤讀。
他強調,根據中國憲法,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只有一種根本制度,這就是單一制,並不存在著所謂的“兩制”。《基本法》中講的“兩制”僅指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種社會制度,並不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行政主導是中央在港管治權的具體體現
寒竹認為,即使是香港的過去與現在都不存在三權分立,三權分立不可以成為香港未來政治構架的選項,因為在中國的憲法框架中,香港必須要堅持行政主導,因為行政主導跟中央在香港的主權與治權緊密相連。
“在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這三個權力中,唯有行政機構的最高長官和主要官員是由中央最後任命,唯有行政長官具有‘中央代表’ 的政治身份,即行政長官代表中央在香港地區行使管治權。”寒竹說,否定了香港的行政主導的政治構架,實際上就否定了中央在香港的管治權。這是違背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所以,在香港堅持行政主導是堅持“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是中央對香港管治權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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