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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台灣重啟“憲改”應汲取歷史教訓
http://www.CRNTT.com   2017-12-05 00:34:08


 
  第一類是偏重內政議題的“修憲”。他指出,在台灣社會,幾乎所有表面上看起來屬於內政議題的“修憲”,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兩岸關係,只是影響大小有所不同而已,故在島內不存在純粹屬於內政議題的“修憲”。所以,這些表面上看起來屬於內政議題的“修憲”,準確地說應該是“偏重內政議題的修憲”。如“政黨票分配3%門檻”、“18歲投票權”、“公民社會權利入憲”等。

  第二類是“半內政+半兩岸”議題的“修憲”。王英津指出,這類議題的“修憲”不僅會對台灣“憲政體制”產生深刻影響,而且會對兩岸關係產生衝擊和挑戰。比如將“五權分立”改為“三權分立”,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不直接涉及兩岸關係,但這一改動會進一步切斷台灣與大陸的歷史連結,使台灣當局進一步政權本土化。比如下調“修憲”門檻,若門檻降下來則“法理台獨”大門洞開,屆時一旦啟動“法理台獨”,必會對兩岸關係造成嚴重衝擊。

  第三類是隱性“台獨”議題的“修憲”。他表示,鑒於顯性的“法理台獨”必會引發大陸的強烈反彈,民進黨很可能會推動一些屬於隱性“法理台獨”範疇的“修憲”議題。如將“大陸事務委員會”改名,如通過擴大“增修條文”的數量來稀釋和掏空“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如與“修憲”相配套通過或修訂一些不利兩岸關係發展或主權完整的法律法規等。

  第四類是顯性“台獨”議題的“修憲”。他認為,有六類議題可界定為顯性“法理台獨”:變更“領土範圍”;變更“國名”、“國號”;變更“國旗”、“國徽”;作出“獨立”或“分離”的決議;將大陸定位為“外國”;通過“修憲”明確界定台灣的領土主權屬於台灣2300萬人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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