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對“港區國安法”作出說明,您對《草案》內容如何評價?
駱偉建:第一,從法律角度來講,這份《草案》是一個比較完整、系統的綜合性法律。“港區國安法”是由國家層面進行立法,必須要包括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才能完整地實施法律,這與現在香港的實際情況是有直接關聯的。
第二,《草案》將很多關鍵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利於將來法律的實施。《草案》提到了為什麼要立法、立法的目的等,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實施、鞏固“一國兩制”。一些反對派忽悠大家說“港區國安法”是破壞“一國兩制”,這都是沒有事實根據的,也不符合立法目的。
第三,我們現在始終強調治理港澳要講法治原則,《草案》內容也強調了這一點。一方面,依法保護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一些法治的基本原則。例如在實體法中一定要罪刑法定,責任跟懲罰要相適應;在程式法中一定要無罪推定。我們看到,“港區國安法”不是違背法治,恰恰是遵守法治,落實法律來制定這個程式。
第四,《草案》提到專門機構及其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承擔責任,所以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另外一個責任就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實際上這兩個機構要進行互相配合,建立一個比較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法制度。
第五,《草案》規定了什麼是犯罪?怎麼樣懲罰?主要是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我個人認為,《草案》內容體現了程序法、實體法、組織法的結合,體現了對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自由的保護,是一個很鮮明的法律。“港區國安法”應該能夠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