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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獲交保,交保金額高達新台幣3000萬元。(資料相) |
中評社台北12月27日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北檢26日宣布偵結起訴;北院自昨晚7點半召開接押庭,在27日凌晨宣布結果,裁定在押5名被告全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北院裁定理由書指出,雖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檢察官並未指出許的涉案情節;另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經降低,認為無羈押之必要。
北院在凌晨3時15分宣布結果,最終裁定在押5名被告全交保。其中柯文哲交保金額高達新台幣3000萬元,沈慶京交保金則為4,000萬元;應曉薇1,5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至於先前已獲200萬元交保的李文宗,法官裁定他再加保800萬元。
院裁定理由書指出,被告柯文哲等人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斟酌本案行賄、收賄款項均高達數千萬元,渠等共同使京華城公司圖得高達百億元之不法利益,被告李文宗更與被告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千餘萬元之公益金,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
北院認為,衡以重罪常伴逃亡之高度可能,此乃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參以被告等人之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工作職位,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面臨未來之重刑風險,傾力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執行之主觀動機甚強、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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