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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5月11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5-12 00:24:35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會見傳媒(中評社 沈而忱攝)
 
 
  到二○二○年初──大家都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當時民政事務局向我匯報,本地的廣播機構未能夠跟播映權的持有人、名叫Dentsu的日本公司達成協議。去年經歷了二○一九年下半年的社會動亂和疫情衝擊,所以我們亦很理解為什麼商業機構很難再拿出一筆錢購買轉播權,因為它們是靠廣告收入去支撐這個投資。如果大家看看數字,據我掌握,二○二○年香港的商業機構在廣告支出方面下跌了兩成,在這個大環境下,我們都要接受,很難用以前的方法,由一個商營的廣播機構去購買播映權然後獨家轉播奧運。由那一刻開始,就由民政事務局代表特區政府跟這間播映權持有人的公司商討,但中間又停頓了一段時間,因為疫情關係,日本當局和奧組委同意將二○二○年的東京奧運延後一年至今年七月舉辦。當中的磋商也是艱苦的,起碼開了10次會議,很多網上討論和Zoom meeting,經過他們的努力,在上星期五,即五月七日,就與Dentsu公司達成協議,由政府購買播映權。正如我所說,這次是非常特殊的一次性措施。基本上,條款是簡單的,我只能說一些重點。Dentsu公司受到奧組委的委托,在亞太區我估計有20多個地區和國家的播映權交給了這間公司。這間公司會跟有興趣去購買奧運轉播權的機構或政府磋商如何將播映權再批給它們,讓它們去轉播。這次的條款中,我們購入的播映權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域範圍,我們只能在香港範圍內去轉播有關賽事。而該條款亦寫明我們可以再轉交播映權,即是sublicense予不超過五個已取得電視牌照的廣播機構──香港只得這五個電視廣播機構──可以由它們轉播。
 
  由於這些都是商業合約,其中一項協議內容就是不可以披露太多,所以我只能說剛才那些基本內容,更加不可以披露特區政府這次購買播映權的費用。這些有關保密條款並不只適用於香港今次與Dentsu的協議,所有關於奧運轉播權據說都是這樣的,因為保密條款是由國際奧委會訂立,適用於全球所有奧運播映權的協議。我可以對大家說,民政事務局的同事盡了非常大的努力,亦掌握好時機,達成協議的播映權費用是合理的,甚至我可以說是低於過往兩屆奧運會由商營廣播機構所支付的費用。更加重要的是,合約說明如果因為疫情的因素,東京奧運不能夠舉辦、正式取消,特區政府所繳的費用會全數獲得發還,即是如果沒有東京奧運可以收看,我們不會動用一分一毫;但如果東京奧運舉辦,無論形式是有很多觀眾,或是沒有觀眾的閉門舉辦,市民都可以免費看到香港的運動員參加這些奧運賽事。
 
  大家會問,錢從何來?特區政府一向有一項推廣藝術和體育發展的基金,名稱是“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有關的轉播費用將由基金內屬於體育的部分撥出來。基金早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亦多次獲立法會增撥款項,其重要工作包括支持運動員備戰和參加大型國際賽事、在香港舉辦體育賽事、足球發展、隊際體育項目的發展及其他對於在香港發展和推廣體育有重大意義的一次性項目。今次由特區政府斥資購買轉播權,肯定對於香港體育事業的推廣大有裨益,亦是一次性的項目,所以是符合這個基金的使用原則,將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按著基金的規矩批准撥出款項。現時基金內有關體育的部分──藝術和體育是分開兩個部分──的結餘大約為26億2,000萬元,資金是非常充裕,今次斥資作轉播費用是不會影響基金支持其他的體育發展項目,大家可以放心。
 
  接著說說市民如何收看、具體的播放安排如何。我們在簽約後翌日已馬上聯絡五間廣播公司,事前它們不知道我們正在進行這項工作,但它們已經告訴我們不會購買轉播權,因為商業利益方面“計唔掂數”。至於具體的播放安排,特區政府已經在很短時間內獲得全港五間持有電視牌照的廣播機構──分別是三間提供免費電視服務的持牌機構,即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Viu TV)和奇妙電視有限公司(香港開電視及香港國際財經台);另外兩間是提供收費電視服務的持牌機構,即Cable TV(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和Now TV(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這五間持有電視牌照的廣播機構一致同意和支持,會參與轉播或是直播東京奧運的賽事。它們無須分擔由特區政府斥資的播映權費用,但須要各自承擔所有轉播東京奧運的製作費用,因為它們可能需要派出工作團隊前往東京、租用當地的轉播設施、製作節目、聘請主持人和藝人,以及舉辦其他活動等,這些一系列產生的費用都是由各個廣播機構自己承擔,特區政府不會再提供任何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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