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30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時評說,獨派大老辜寬敏成立的“台灣制憲基金會”,即將在4月30日向“中選會”提出兩件“台灣新‘憲法’意向公投”的提案。而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提出警告,指出此將嚴重威脅台海和平,“把台灣推向極其危險的深淵,給台灣民眾帶來災難。”中共對於獨派推進“台獨”之舉,自會發出警告式的回應,但此際獨派發動“制憲公投”的政治大動作,恐怕舞劍的對象只在於蔡英文而已。
中國大陸訂有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反分裂國家法》,“制憲公投”固然構成了中共對台採取“非和平方式”的時機,但獨派提出這兩項提案的主要目的,其實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公民連署“制憲公投”的目的,可能只是獨派和民進黨等綠營即將掀起的茶壺內風暴,想藉由逼迫蔡英文來換取執政資源及利益。
“台灣制憲基金會”將提出公投的兩項提案,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然而,公民投票制度具體來說,是針對法律案和公共政策的“創制”和“複決”,亦即僅有《公民投票法》第2條所定“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這三項之一,才為合法提出且可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
如果真的要“制定新“憲法”,且係依“體制內”的程序來進行,目前也只有依據“憲法”所定的“修憲”程序,從“修憲”內容中來達到“實質制憲”的目的。只不過,發動這個“憲法”程序的機關是“立法院”,公民並無發起“修憲”的權利,且“憲法”對“修憲”程序設置了難度相當高的門檻,目的也正在於避免“修憲”成了易於操縱的民粹鬥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