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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宗答中評:香港國安法是“定海神針”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00:19:03


何建宗
  中評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 李娜)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創辦人兼主席、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博士何建宗接受中評社採訪,就香港國家安全法的重要意義和影響表示,國安法實施後,將對香港社會重新恢復秩序和穩定起著定海神針的作用。我們看到眾多勾結外國勢力制裁香港和國家,和推動港獨的團體都在6月30日解散,希望在實施後能為香港帶來長治久安。

  何建宗表示,正式刊憲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主要有如下的特點和亮點:
 
  第一,是國安公署在港,特定情況下保留管轄權。法律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國安公署駐港,和香港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由中央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對有意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士和境外機構和勢力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

  第二,是對執法、檢控和司法的人員有明確的要求和任命程序。包括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和律政司專責檢控部門的負責人,須由行政長官在徵求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意見後任命。他們還須在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至於法官,是由行政長官在現有各級法院的法官內指定,任期一年。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這些安排能夠為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施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三,對參與選舉和其他公職人員作出明確規定。根據該法第35條,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參選資格,在任的將即時喪失職務,並喪失日後參選資格。這規定是對基本法第104條和有關參與選舉簽署確認書的安排的必要補充,可以確保所有選舉從參選到就職到履職期間都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過去不少基本法的爭議都來自對條文的不同解釋,包括獲授權的特區法院的解釋與人大常委解釋不一致。由於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該法統一由人大常委解釋可以確保法律的準確實施。

  同時,何建宗表示自己比較關注國家安全教育這方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條提到要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和網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作為特區政府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我希望國家安全教育可以納入現有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體系,盡快向包括教師、學生、公務員、青少年和全社會推廣。”何建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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