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最高檢發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這批案例以“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主題,包括廣受社會關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辣筆小球’詆毀戍邊英雄案”等。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件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大的事情”。
互聯網給人們帶來了快捷便利,也衍生出不少問題和亂象。比如,外公和外孫女拍的照片可能被造謠成“老夫少妻”,住民宿可能被攝像頭拍下隱私畫面,個人信息可能被竊取并被打包出售,等等。類似案件和情況,共同指向了人們的人格尊嚴和權利。
表面看,這些案件涉及的是個體、少數人,但實際上,不管是造謠、偷拍還是洩露個人信息,往往都有很大的隨機性——“趕上誰是誰”。這也意味著,誰都可能成為無辜受害者,誰都不能保證自己可以“幸免於難”。所以說,類似行為不僅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更是對不特定多數人權利的威脅,乃至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的一種滋擾。
我國民法典第四編專門規定了人格權,包括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前者比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後者比如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以及公民個人信息等。這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也為司法機關的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依據。
最高檢在上述指導性案例中的積極作為,是對相關法律條款和精神的一種踐行,所傳遞的司法溫度與力度值得點贊,所蘊含的法治理念值得進一步發揚。
比如,充分發揮刑事保護的“後盾”作用。從法律上來說,侵犯他人人格權,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侵權人還會面臨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而一旦相關侵權行為到了“情節嚴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程度,侵權人便須承擔刑事責任。最高檢的上述5個案例都對侵權人進行了刑事處罰,這體現了刑法在社會治理、維護公共秩序方面所承擔的“後盾”和“最後一道屏障”的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