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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14日到桃園地院第三次出庭。(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月14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7月遭收押禁見,8月底遭起訴後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鄭案一審14日第三次開庭,檢辯雙方激烈攻防3小時30分鐘。鄭不但在庭訊短暫休息10分鐘期間,跑出法庭向媒體大吐苦水,還在庭訊最後痛批檢察官對鄭案相關會議記錄斷章取義,他絕對沒有不法。
鄭文燦在勘驗完2段錄音檔的10分鐘休息空檔,離開法庭在走道上和媒體大吐苦水,強調勘驗的2017年9月7日會議錄音譯文,漏掉了會議決議的內容,因為當時會議根本還沒開完。鄭雖然戴著口罩,人也瘦了一大圈,但從言談舉止間可以明顯感覺到,過去那個能言善道的鄭文燦已經又回來了。
鄭文燦14日下2時11分抵達法院,準備程序庭在下午2時30分準時召開,鄭同樣由王牌律師團陳永來、鍾維翰與何祖舜擔任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與陳寧君擔任公訴檢察官應戰。鄭案的檢察官陳嘉義則全程都坐在旁聽席抄筆記。
14日庭訊焦點主要是勘驗2017年3月31日和9月7日兩次桃園市政府會議紀錄的關鍵錄音檔,主要是想釐清鄭文燦是否有在會議中主導土地開發案,但因鄭的王牌律師團對錄音譯文相當字斟句酌,現場猶如在上國文課般,一下挑錯字,一下又修改字義和語詞,處處錙銖必較,所以勘驗速度相當緩慢,光是勘驗兩段錄音檔就耗時逾1小時30分。
鄭文燦隨後果然在庭訊最末砲火全開表示,2017年3月31日的會議,是時任營建署長許文龍到桃園市政府和他一起共同主持會議,當時會議決議為“由桃園市政府經發局撰寫會議計劃來爭取國家重大建設計劃”,許當時就說這個計劃是自己發想的,並建議桃市府這樣做。因為如果是他決定的,會議記錄不會寫成“桃園市政府經發局”,而是會直接稱為“經發局”,而“區段徵收的困難度,改採市地重劃”也是許文龍的發言,這是營建署的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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