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77. 政府繼續建設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措施包括:
(i)擴展內地企業使用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推動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由深圳前海及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適用於整個大灣區。我們亦會爭取國有企業採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並選擇香港爭議解決服務處理合同糾紛;
(ii)加強與內地建立對接──與最高人民法院籌備於明年內建立恆常對接平台,推進大灣區司法和法律研究及實務工作,包括進一步優化跨境司法文書送達安排、研討企業破產程序相互協助安排和跨境爭議解決等因法制差異而引起的問題;及
(iii)深化調解文化──調解費用一般較開展訴訟程序低。政府會強化調解體制,包括調解專業的認證和紀律事宜的制度、在政府合約中加入通用的調解條款和鼓勵私營機構採用類近條款。
*因部分內容涉及與股票市場交易相關敏感資料,行政長官於宣讀《施政報告》時,將部分段落的次序適度調整至股票市場休市時段宣讀,報告全文以印刷版本次序為準。
推進“北部都會區”發展新引擎
78. “北部都會區”是香港未來發展的新引擎,全面發展後可提供約50萬個新增房屋單位和50萬個新職位。其規劃會以“產業帶動,基建先行”為主軸,成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大節點。
“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
79. 政府於短期內公布《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深度對接深圳和大灣區其他城市的規劃。“北部都會區”將分為四大區域,由西至東分別為:
(i)高端專業服務和物流樞紐──位處洪水橋一帶,與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對接,提供金融和專業服務,並藉著口岸優勢發展現代物流業;
(ii)創新科技地帶──覆蓋新田科技城,包括河套區港深創科園在內,與深圳科創園區產生協同效應,為創科發展的樞紐;
(iii)口岸商貿及產業區──佔地最廣,享有羅湖、文錦渡及香園圍三個口岸的地利,帶動先進建造業、綠色產業、醫療、食品科技、現代物流業等產業發展,並可推展跨境商業服務和文娛消費,發揮強大的口岸商貿功能;及
(iv)藍綠康樂旅遊生態圈──包括紅花嶺、沙頭角、印洲塘等,人文和自然資源豐富,帶動康樂及旅遊發展。
80. “北部都會區”將以產業發展為導向,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包括在洪水橋及新界北新市鎮等地預留用地作專上院校發展,打造“北都大學教育城”;在古洞北、洪水橋等預留政府辦公大樓用地,容納維港都會區遷入的政府部門;在新田科技城及新界北等地興建標誌性的文化藝術設施等。我們會密切留意國際學校學位的供求情況,在“北部都會區”預留土地供國際學校發展,滿足非本地家庭的教育需要;亦會落實興建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融合發展和保育。
81. 我們會利用市場力量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擴大“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至所有新發展區,優化執行安排,包括擴展換地安排至指定的產業用地和私營社區╱福利設施用地,以及促成已擁有發展用地內九成或以上私人土地的土地業權人作統一發展。
82. 政府已重新審視北區沙嶺興建公眾骨灰安置所的計劃,由於未來公眾骨灰龕位將有足夠供應,原定的兩公頃土地將改作創科及相關用途。
河套深圳園區發展規劃
83.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是“北部都會區”與“廣深科技創新走廊”的交匯點。今年8月中央公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為深圳園區定下發展定位。特區政府全力支持,並將和深圳市政府共同推進深港兩個園區的協同發展,研究創新性的措施,包括:
(i)便利科研人員進出的安排,如預先登記、利用科技簡化園區往來,包括研究以人面識別技術達到無感過關;
(ii)便利河套合作區內跨境資金流動;
(iii)便利為研究或試驗而採集的數據和樣本(包括臨床生物樣本)的交流;
(iv)利用香港匯聚國際人才優勢,帶領參與河套合作區工作;及
(v)推進前沿科技研究,加快實現中試轉化,配合河套合作區的發展,例如對接深圳園區的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臨床試驗中心,共同搭建生物醫藥公共研發服務平台等。
84. 我們會把“北部都會區”(尤其是新田科技城)的空間規劃,對接河套合作區的發展定位,並與香港科技競爭力的布局充分結合,為河套合作區未來發展作前瞻性規劃。新田科技城約600公頃發展土地中的一半為創科用地,我們會確保跨境基建配套、土地審批、公私營合作等政策積極配合,產生協同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