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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應曉薇及沈慶京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說明。(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 600 萬元
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 200 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7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 600 萬元。
(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 6,234 萬 6,790 元
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1,724 萬 1,036 元
(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 1,500 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
(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 124 萬 1,036 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 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 4,510 萬 5,754 元
(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8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 4,133 萬 5,588 元。
(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 KP SHOW 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 KP SHOW 募款演唱會之盈餘 77 萬 166 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
(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 300 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 4 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