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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定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為政治獻金。(中評社 張穎齊攝) |
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2024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1億1,071萬3,980元其中2/3即7,380萬520元,此部分查無不法。
Q15:2024年“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
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1/3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
Q16:陳佩琪、黃珊珊、蔡壁如涉案情節為何?
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
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
A:陳智菡、許甫、黃瀞瑩、吳怡萱、陳宥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