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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114天柯文哲3千萬交保 終於能回家了
http://www.CRNTT.com   2024-12-27 08:34:58


中評社記者紀錄的接押庭現場座位情況。(中評社 張穎齊攝)
 

  北院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諭知如下:一、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彭振聲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訊問後,被告彭振聲坦承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被告柯文哲雖否認有檢察官起訴之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等罪嫌;被告沈慶京雖否認有檢察官起訴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同條例第11條第1項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被告應曉薇雖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罪等罪嫌;被李文宗雖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等嫌;惟有下列證據足佐:

  ⑴被告彭振聲部分:有被告彭振聲之自白、109年10月27日簽呈、柯文哲與陳智菡之對話紀錄、柯文哲與彭振聲之對話紀錄等證據。

  ⑵被告李文宗部分:有證人張益贍、張志澄、朱亞虎、黃珊珊之證述、李文宗與蔡璧如之對話紀錄、李文宗與黃珊珊LINE對話、許芷瑜與林鼎峰之對話紀錄、李文宗與朱亞虎之對話紀錄、柯文哲與李文宗之對話紀錄、民眾黨網站於112年9月27日公開宣傳貼文等證據。

 ⑶被告柯文哲部分:證人蔡壁如、朱亞虎、張益贍、張志澄、彭振聲、邵琇珮、周俊吉、周王美文、邱佩琳、謝國樑、李文宗、李文娟之證述、扣案行動硬碟、柯文哲與黃珊珊之對話紀錄、柯文哲109年3月10日、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裁示、李文宗與朱亞虎之對話紀錄、林欽榮書面報告、109年10月27日簽呈、應曉薇傳給柯文哲之訊息、柯文哲與李文宗之對話紀錄、柯文哲與李文娟之對話紀錄、相關帳戶之交易明細、民眾黨網站於112年9月27日公開宣傳貼文等證據。

 ⑷被告應曉薇部分:證人彭振聲、吳順民、邵琇珮、楊智盛、張立立、劉秀玲、胡方瓊、陳佳敏、國稅局華夏協會所得清單、都發局109年2月24日簽呈、109年3月10日、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會議紀錄、相關帳戶之交易明細、陳佳敏與應曉薇之對話紀錄等證據。

 ⑸被告沈慶京部分:證人林洲民、朱亞虎、張志澄、吳彩仙、陳佳敏、106年4月26日論壇會議資料、京華城公司提出申請之都市計劃細部計劃書、林洲民提出之106年8月22日“有關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案辦理情形說明”簽呈、證人林青傳給沈慶京之訊息、109年3月10日便當會會議紀錄、李文宗與朱亞虎之對話紀錄、扣案行動硬碟、柯文哲與黃珊珊之對話紀錄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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