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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一個中國”,中美台三方對此涵義各有立場。 |
中評社╱題:如何面對“一個中國”問題--從“互不承認”到“互不否認”到“尊重現實”,作者:戴瑞明(台灣),兩岸統合學會顧問、前“國統會”諮詢委員兼召集人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歷經六十年的大風大浪,波濤洶湧的波折,終於在2008年5月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認同“九二共識”後,恢復了雙方政府委託的白手套“海基會”與“海協會”間的協商對話,達成十余項重要協定,實現了長久以來期盼的“三通”:通航、通郵、通商。但雙邊關係要想繼續維持和平發展勢頭,就遲早要簽訂結束雙方敵對狀態的“和平協議”。到時候,勢將無法再“擱置爭議、維持現狀”。雙方對當前主權暨相互定位的爭議終將浮上檯面,必須面對各說各話的“一個中國”問題,找出能為雙方均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一個中國”的涵義
對中、美、台三方而言,“一個中國”有不同涵義,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演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向堅決主張一個中國的“原則”;美國政府採取一個中國“政策”,而“中華民國”政府則依據一中憲法,視一個中國為“目標”(註一),三方面均根據其本身各自的利益及國內外情勢的發展,不斷進行調適。簡言之,北京方面關心國家的重歸統一;台北方面則盼暫時維持現狀,和平共處,將台灣前途問題留待後代解決;華盛頓方面關心者,厥為台灣問題必須由兩岸人民自行和平解決,不支持“台灣獨立”,對“中國統一”持中立態度,但反對以武力改變現狀,達成統一目標,重視解決雙方爭端的“過程”,而非“結局”(祇要兩岸同意,統一、獨立、邦聯都可接受)。
(一)北京的基本立場:一個中國的“原則”
北京認為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替代“中華民國”政府之日,即成為整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國際社會成為唯一合法代表;認為“中華民國”的歷史地位業已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應該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包括對台灣的主權;不認為中國是個分裂國家。
在此認知下,北京政府設定了內外有別的“一個中國原則”。在國際上,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及“台灣獨立”。北京對台的政策基調則為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鄧小平先生所提出的“和平統一”、“一個國家,兩個制度”。統一後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在其憲法中明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國家統一的偉業,乃是所有中國(包含台灣)人民的崇高使命”。
2005年3月14日,北京方面參照美國為維護聯邦完整而向南方分裂勢力宣戰發生流血內戰的歷史經驗,為避免兩岸同胞相殘,生靈塗炭,乃經由其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重申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並將一個中國的三段論列入法律,亦即“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針對台獨分裂勢力,劃下紅線,立法得採取“非和平方式”。(註二)
(二)台北的基本立場:一個中國的“目標”
台北認為“中華民國”自1912年創建以來,在國際社會即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1949年中國因內戰處於分裂狀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自南京輾轉播遷台北後,一直視中共當局為“叛亂團體”,主張中國大陸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迄1991年3月1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以追求中國統一為目標(註三),不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一“政治實體”,同年5月1日又主動廢止實施了四十三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不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一“叛亂團體”;同日並公佈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註四),確定在“國家統一前”,正式將“中華民國”領土劃分為台、澎、金、馬的“自由地區”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的“大陸地區”,以方便兩岸人民之交往,兩岸關係之推動。
三個月之後,在台北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再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指出台灣海峽兩岸均認為祇有一個中國,然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有不同見解。對北京而言:一個中國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統一後,台灣成為“特別行政區”。對台北而言:一個中國乃指1912年創立之“中華民國”,法理上其主權及於全中國,目前則僅治理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1992年11月3日“海基會”與“海協會”雙方經香港會談後終於同意各自口頭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此即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註五),奠定了兩岸於1993年4月27日在新加坡舉行首次“辜汪會談”的基礎。
此後兩岸關係,因主張分裂的兩位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先後提出“兩國論”及“一邊一國”論而遭遇挫折。直至2008年5月馬英九執政,再次回到“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兩岸始恢復對話。
(三)華府的基本立場:一個中國的“政策”
1、美國政府採取一個中國“政策”,亦有學者稱之為“一個中國不是現在的政策”(註六),建基於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簽訂的三個公報,即1972年的上海公報、1979年的中美建交公報暨1982年的有關對台軍售的八一七公報及“台灣關係法”:
--在上海公報中,美國“認識到”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此立場“不持異議”,重申美國關切台灣問題由台海兩岸中國人自行和平解決。
--在建交公報中,“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未來,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將維持商務、文化及其他非官方關係……美國認識到中國的立場,祇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在八一七公報中,美國重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認識到中國的立場,祇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並重申無意損及中國之主權與領土完整,無意干預中國之內政,亦無意追求“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國瞭解並欣賞中國追求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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