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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3-12-17 15:58:08


謝郁:維護並尋求長期和平與穩定是兩岸的共同願望。
  中評社╱題:對兩岸和平協議內涵及達成路徑的再探討 作者:謝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四年前,兩岸關係結束動盪與緊張對抗、步入和平發展軌道一年有餘,學界剛剛開啟討論政治議題的大門,筆者參加在台北舉辦的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時,發表《對兩岸達成和平協議問題的初步探討》一文,就兩岸和平協議的定位、性質、原則、內涵以及達成的步驟等問題,提出個人的淺見,在當時引起一些討論與爭議,顯現兩岸在此問題上存在原則性的分歧與認知上的差距。之後的幾年中,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不斷深化,通過政治談判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在兩岸獲得越來越多的認同,學界對和平協議的研究與探討也越來越深入。筆者觀察四年來兩岸各方針對和平協議提出的意見及觀點,結合兩岸關係發展的形勢,對和平協議的相關問題,再度提出個人的思考意見,與兩岸學界共同探討。

  兩岸關係五年來的深入發展
  為推動和平協議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

  首先,兩岸執政當局都明確將推動和平協議作為發展兩岸關係的目標任務。和平協議是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穩定架構的重要途徑,兩岸的執政黨及領導人對推動和平協議的戰略意義有共同的認知,都表達了積極正面的意向,並將之作為推進兩岸關係的目標任務。大陸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正式提出兩岸通過政治協商達成和平協議的主張,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報告又再次將和平協議寫入黨的文件,將之作為未來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任務目標。台灣領導人馬英九也多次公開表達推動和平協議的意向,並在2008年和2012年兩次競選過程中將和平協議作為其重要的政見和主張。可見,兩岸執政黨和領導人對推動和平協議的必要性有最基本的共識。

  其二,更為重要的是,經過五年多的發展,“九二共識”、“反對台獨”作為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得以進一步確立和強化,國共兩黨就“一中框架(架構)”達成的基本共識與積極作為,使兩岸政治互信不斷增強,為和平協議提供了最重要的政治基礎。四年多前,當時筆者提出“和平協議是將兩岸同屬一中法制化的基礎性文件”時,台灣藍綠都頗多反對意見,然而今天,“兩岸同屬一中”作為和平協議的重要內涵已被廣泛接受。

  其三,達成和平協議在兩岸擁有較高的民意支持。超過90%的大陸民眾支持兩岸通過政治談判簽訂和平協議,台灣的各種民調也顯示,和平協議在台灣擁有五成以上的民意支持度,可以說,達成和平協議為兩岸關係長期和平發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得到兩岸主流民意的認可。

  其四,兩岸兩會協商行之經年,簽署了18項協議,積累了豐富的談判經驗,創建了一系列商簽協議的成功模式,為未來兩岸政治談判、達成和平協議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其五,兩岸學界、民間及智庫的政治對話已廣泛開展,形成常態,兩岸學者就針對政治定位、軍事互信、和平協議等政治性議題的探討越來越廣泛而深入,互信逐步累積,共識漸次增加,與四年前在兩岸對話中政治議題的敏感與鮮見相比,當前政治談判、和平協議已頻頻成為各種兩岸論壇中熱議的主題,兩岸學者踴躍貢獻智慧與心力。

  兩岸對和平協議存在較大的
  立場分歧與認知差異

  近幾年,兩岸政學界對和平協議提出諸多的建議與版本,兩岸黨政領導人也多次談及對和平協議的主張,顯示兩岸對於和平協議的性質、定位、內涵及進程等重大基礎問題上尚存在較大的分歧與差異。

  1、關於和平協議的定位:台灣方面提出“廣義”的和平協議,馬英九先生曾在2012年2月9日在國民黨中常會提出,“兩岸即使沒有簽和平協議,還是可以透過別的途徑,把兩岸和平發展的現狀制度化,現在簽了16個協議,每一個協議其實都是廣義的和平協議”,更有台灣智庫專家提出“和平協議是兩岸和解制度化的一個過程”。這顯然與大陸方面所希望的和平協議是不同的概念,大陸方面希望的和平協議是具政治內涵的“狹義的和平協議”,是鞏固兩岸政治基礎、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解決兩岸政治分歧,促進兩岸政治關係正常化、為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的法律文件,不只有推進的過程,還應有具體的、具法律效力的最終成果。

  2、關於和平協議的功能:台灣方面希望通過和平協議將“兩岸和平制度化”,換言之,也就是將“三不”政策中的“不武”制度化,強調的是“和平”的單一性功能。而大陸方面則認為和平協議應將兩岸既有的政治基礎“九二共識”、“反對台獨”、“一中框架(架構)”制度化,對兩岸關係的穩定與發展具全局性、綜合性功能。

  3、關於和平協議的途徑:從“胡六點”到中共“十八大”報告,大陸始終主張經由政治談判,協商達成和平協議。和平協議是兩岸政治談判的內容及重要成果。而台灣方面則認為和平協議不必然經過政治談判,可以在兩岸經濟性事務性交流協商中逐步形成“廣義和平協議”。

  4、關於和平協議的前提:馬英九於2011年10月,提出和平協議三前提是“台灣需要、民意支持、立法機構監督”,之後又提出“兩岸有充分互信、民意有高度共識、國際社會認同與支持”、“事前交付公投”等條件,為和平協議設置高不可越的多重門檻。大陸則主張在“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框架”下通過政治談判商簽和平協議。

  5、關於和平協議的內涵:台灣方面或認為可不觸碰較為敏感的政治難題,繞過兩岸政治定位等問題,在不解決爭議的情況下直奔“不武制度化”的主題,這既與兩岸政治現實脫節,也不符合政治協商的常理與邏輯。大陸方面意見多認為和平協議必須面對並初步解決兩岸政治分歧,應對兩岸政治定位、軍事安全互信等議題協商並達成共識,做出雙方雖不盡滿意但都能接受的初步安排,共同對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做出前瞻性規劃。

  6、關於和平協議的時程:台灣方面一直認為目前兩岸政治談判條件尚不成熟,談和平協議更是為時尚早,現階段還要先經後政。大陸方面則希望兩岸正視現實,面對分歧,在深化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同時,不回避政治難題,加強溝通與對話,積極為政治談判、和平協議創造條件。

  對和平協議的初步構想

  和平協議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穩定、實現兩岸關係正常化的有效途徑,對維護兩岸關係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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