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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兩岸關係中相關重要概念再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7 00:08:42


釐清政治概念,有助於人們瞭解兩岸關係中的爭議與存在的問題之由來。
  中評社╱題:兩岸關係中相關重要概念再析 作者:嚴峻(北京),全國台灣研究會研究部主任、研究員

  所謂“再析”,是因為兩岸關係中相關概念自出現至今已經過去若干年了,學界也曾對其進行過分析,甚至有些名詞,如“統一”、“獨立”等,兩岸大眾對其亦耳熟能詳,所以今天對這些概念的探討是在既有基礎上的再次理論梳理。社會科學研究中有一條公認的准則,即“一切嚴肅認真的有意義的爭論,都從概念的界定開始”。否則在對同一概念內涵外延理解不盡相同仍至南轅北轍的基礎上討論問題,將出現重大誤解甚至陷於“雞同鴨講”的尷尬境地。下面筆者嘗試對幾組關鍵概念進行分析,以求釐清相關爭議並提供參考意見。

  “主權”與“治權”

  在過去的2013年,兩岸關係穩中有進,其中馬英九及國民黨執政團隊在促進兩岸關係發展上邁出了一系列積極步伐,如推出“新三不”,宣示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等。特別是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訪問大陸時代表馬英九宣示了“一個中國架構”,呼應了大陸方面“一個中國框架”的提法。此外,國民黨在“九二共識”的表述上也首次採用大陸方面的表達方式,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其放棄“一中各表”的立場。

  事實上,審視過去一年馬英九當局的政策表述,可以看出其在台灣島內及兩岸間,對“中華民國”的強調是不斷增強的,且呈現“中華民國權利具體化”的傾向,最突出表現就是在前幾年提出“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基礎上,特別強調兩岸“治權互不否認”。那麼,何謂“主權”?何謂“治權”?理論上,“主權”概念自法國學者博丹(Bodin)提出後,儘管其概念內涵幾個世紀以來處於不斷變化中,但目前仍有一個大體舉世公認的解釋,即對內的最高權與對外的自主權。①無論從國際法還是國內法角度看,兩岸學界幾乎都認同“主權”這一中文名詞對應的英文單詞是“sovereignty”,也罕有因為“甚麼是主權”而起爭執。而“治權”一詞,應是馬英九當局對“統治權”的縮略,②並非正規的法學術語(其對應的法學術語似應為“主權權利”或者“管轄權”),勿寧將其歸類為政治學概念。

  以上只是簡單名詞分析,本文關心的不是純學理上的概念研究,而是將法學上“主權”與政治學上“治權”概念結合起來並形成“兩個互不”表述的馬英九當局的政策意涵。事實上,馬英九當局自提出“兩個互不”後,這些年並未對其進行過正式的系統的解釋,而是以表述“傳統國際公法”、“中華民國憲法”來引導人們對“兩個互不”中“主權”與“治權”的理解。2011年3月9日,馬英九在慶祝“海基會”成立20週年會上指出,因為中國大陸仍是“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的“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因此,(兩岸)現階段應做的是,在相互不承認主權前提下,可以相互不否認治權。”③2011年5月,馬英九在一次國際法學會議上發言認為,“傳統國際公法的承認制度無法適用於兩岸關係,台灣無法、也不會承認大陸的主權,但是也不會否認大陸當局有效行使治權的事實”;④2012年9月,時任“總統府”發言人的王郁琦表示,依“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與大陸“雖然無法做到相互承認,但至少可以做到相互不否認”。⑤據此大體可以推論,根據現行國際公法“一個主權只能對應一個國家”及“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規定,馬英九當局認為“主權”在兩岸間是不兼容的,因此只能“互不承認”——這裡,馬英九當局理解的“主權”概念應該就是國際法學界普遍認同的“主權”概念。從某種角度看,“主權互不承認”是以前國民黨當局“漢賊不兩立”政策的延續,基礎都是“一個中國”,但也似有不同:“漢賊不兩立”有較強的“有我無你”、“二者存一”的意思,但“互不承認”則帶有了一些“共存”的意涵,只不過是不“承認”對方的(主權)“存在”罷。

  這種“共存”意涵更多地體現在馬英九當局對“治權互不否認”堅持上——這也是“兩個互不”中最為關鍵的部分。事實上,上世紀80年代末“行政院長”俞國華就在“立法院”提出“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府”。90年代初,國民黨當局在《國家統一綱領》中提出兩岸應該“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這裡雖然沒有提到“治權”一詞,但大體可以看作是“治權互不否認”的濫觴。隨後台方正式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一定程度單方承認了大陸政權的合法性。不過對於何為“政治實體”,台灣方面一直未予清楚定義,大陸方面也一直不承認“對等政治實體”的提法,這在邏輯上使“互不否認”失去可能。現在馬英九當局將“主權”與“治權”明確剝離開,將“互不否認”僅限於“治權”,應該說比過去國民黨當局展示了更多的誠意。

  馬英九當局在“互不否認”上多採用“事例證明”的模式。例如,2009年7月,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賴幸媛在評價兩岸官員參與兩會制度性協商時表示,“由雙方官員直接面對面談判,象徵兩岸已從相互否認走向互不否認,這是兩岸關係良性發展重要基礎。”⑥去年6月陸委會官員表示,“過去5年多來,兩岸積極處理攸關民生及民眾權益福祉相關議題……已具體實踐‘互不否認治權’的互動原則”;⑦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APEC會議期間見面互稱官銜後,台灣官方更是高調宣示這是“兩岸互不否認治權”的體現。⑧不過對於台灣官方這種宣示,大陸方面並未正式認可。⑨對此,台灣方面似有不奈。最近馬英九接受《亞洲週刊》專訪時表示,“六年前我競選總統時,即提出此一論述,因為只有這個方式才能解決雙方沒有辦法相互承認下的困境,而五年來這條路走通了,儘管大陸當局沒有公開接受‘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的論述,但實際上,我們仍依據這個論述在走。”⑩這裡的“我們”是僅指台灣方面,還是包括兩岸?結合上下文意思,似乎更傾向指“兩岸”。誠如是,馬英九已經把大陸方面的“不回應”解讀乃至直接向世人宣示為“默認”了。

  然而,大陸方面真的“默認”了嗎?筆者認為,大陸方面現在依然是有顧慮的。關鍵在於馬英九當局未說清楚甚麼是“治權”,其與“主權”的界線何在?例如,“治權”一詞在2011年國民黨官網英文文宣中還曾用jurisdiction,⑪從語義學上看,這個單詞是“管轄權”之義,主要指“司法管轄權”。但台“總統府”英文網站在有關“兩個互不”的翻譯上,對“治權”基本上都譯為governing authority或者authority to govern。在西方憲政語境中,govern指的是較為全面的政府統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當然,govern可高可低,可以是地方性govern,也可以是中央級govern。若是中央級govern,其實與“主權”的邊界就十分模糊了,因為sovereignty(主權)的英文解釋也可以是“統治高權”,是自由的不受更高權力管控的govern。⑫那麼,馬英九當局所說的是哪種govern?台官方似乎並未明示,但從其“兩岸在治權上互不隸屬”的立場上分析,其治權上的govern似乎是不受約束的,至少是沒有更高一級政府約束。若是這樣,這種“治權”與“主權”又有甚麼區別?當然,以上僅從一個角度粗略探討,但馬英九當局若希望大陸正面肯定其“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至少應該進一步闡釋其所說的“治權”具體內涵是甚麼,它的權力外延界線與“主權”概念的具體差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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