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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民進黨通過:候選人賄選罰100萬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16 01:22:00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中評社 鄒麗泳攝)
  中評社台北1月16日電(記者 鄒麗泳)民進黨中執會15日通過增列“公職候選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1規定,凡是獲得民進提名的候選人,參選前簽署公職人員提名反賄選切結書,以此行動展現不賄選的決心。另外,未來縣市議長選舉若“跑票”將予除名處分。

  黨發言人林俊憲解釋,這條新規定的主要意義,未來提名候選人(包括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必須簽署反賄選切結書,如果黨提名人賄選判決確定,將處罰新台幣100萬元。

  林俊憲說,修改提名條例主要是讓民進黨提名的人選,要秉持清廉參政與杜絕賄選的精神,中執會才因此修改提名條例,以維護民進黨的聲譽。

  在“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方面,未來將要求黨員遵循黨的決議,並接受黨團幹部監督,求“一致性投票”,以杜絕買票歪風,實踐政黨政治原則,如果黨提名候選人有違反,也要受黨紀除名的處分。

  民進黨中執會也通過5縣市議員提名名額,雲林縣從2009年提名13席,大幅增為23席,苗栗由上次提名4席增為10席,彰化縣也從16席增為24席,南投縣則維持8席,屏東縣上次提15席,這次部分選區採開放提名,還無法評估提名席次。

  至於,外界關注的台北市長選戰提名問題,以及爭取代表綠營參選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入黨的“柯文哲條款”問題,林俊憲表示,中執會今天完全沒有提案與任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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