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標準,美國在減少貧困人口方面沒有進展。除了在經濟衰退期的貧困率為15%,過去幾十年的大部分時間貧困率變化不大。即使在經濟繁榮時期的2007年,貧困率為12.5%,或者說每八個美國人就有一個窮人。在另一個經濟高峰期的1969年,貧困率為12.1%。2008年,貧困率是13.2%。據估計,最新的貧困率或會達到17%。
文章分析,貧困率未能降低的原因有二。其一,移民貧困人口增加。自1989年到2007年,新增貧困人口的四分之三源於拉美裔,他們大多為移民。其二,窮人的福利不斷增加。官方計算貧困只著眼稅前現金收入,而不計其他支援措施諸如食物券、能源補貼等。儘管大多數窮人生活捉襟見肘,但五年前的調查發現,九成人有微波爐,近八成有冷氣,近一半有移動電話。
文章認為,奧巴馬政府建議的2011年“補充貧困措施”卻徒增公眾對此問題的混亂。這項措施啟人疑竇,是否貧困數字欲為政治議題服務。該“補充措施”將貧困門檻根據最窮困的三分之一美國人的衣食住用方面的支出而掛鈎計算出來。如此計算出來的貧困人口門檻將高於當下的貧困線。所以,不論實際收入增加與否,只要距離最富有人口組別的收入有一定距離,部分民眾就“自動”成為貧困人口,不在“主流社會”之列的他們因而不會“脫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