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4日電/台灣高鐵兩千年動工興建以來,遭遇多起“不可抗力”事件,粗估造成四百八十三億元損失,殷琪主張這是合約中的政府“應辦事項”,多次要求政府協調解決。
歐晉德昨天首度面對媒體時表示,“要有一個合理的協調機制,我會做相同的努力”。不過,代表公股的董事長卻帶頭向政府求償,是否角色衝突?歐晉德說,“我自認是工程師”,不認為有角色衝突。
聯合報報導,根據高鐵興建合約,如果發生“不可抗力”或“除外事項”,“交通部”與高鐵雙方可成立協調委員會,“交通部長”為當然委員。歐晉德表示,島內外BOT都有類似的協調機制。協調不成再仲裁。
高鐵從動工興建到營運以來,發生十多項爭議補償項目,包括因九二一大地震提高耐震規範、發現遺址、發現口蹄疫斃死豬等,被迫停工,導致延宕通車,甚至遭廠商求償;法定優待票半價優惠廿二億元差額,高鐵也主張應由政府支付。
高鐵七次發函促政府舉行協調委員會,五月間高鐵在股東會前夕要求政府“照合約走”,否則將循司法途徑解決。
本月十一日,“交通部長”毛治國已舉行協調委員會議,高鐵推派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前“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及金仁寶董事長許勝雄,“交通部”推派證券交易所董事長薛琦、國票證董事長劉維琪及律師邱雅文擔任委員。據了解,當天只“頒發證書”,並未實質討論。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表示,“高鐵覺得受了委屈,爭取權益天經地義。”“交通部”會把維護高鐵權益當成“很重要的方向”,盡速召開會議。
據了解,政府補救高鐵的損失,手段除補償金額,也可延長特許年限、暫緩提撥回饋金和協助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