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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陳菊將接下府秘書長一職。(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針對媒體報道民進黨籍高雄市長陳菊三月中旬訪美回來之後,蔡英文將任命她當“總統府”秘書長,以便年底領軍全力輔選縣市長選舉。與陳菊同為新潮流系的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發表評論指出,政黨對立最尖銳的時間在選舉期間,因此在台灣政治的走勢已經是朝向以“總統”為惡鬥的軸心的當今,“總統”還前所未有地把內臣推出來當選舉廝殺中的總舵手,毫無疑問,勢必對這様的走勢更加激化得如火如荼。
林濁水在《美麗島電子報》以“呼籲不要為選舉安排陳菊當‘總統府’秘書長”為題發表評論表示,年底民進黨選情並非那麼樂觀,因此輔選的領軍看來是不可能找到比陳菊更好的人選了;但是何不以黨職的身分領軍輔選而不要“兼任”“總統府”秘書長?真的不兼的話,她的分量就會不夠?力道會打折?這未免對陳菊太過於低估了,何況,當個身分在憲政體制上被貶的角色,做有破壞憲政精神之虞的事,真的不會減損戰力嗎?
林濁水評論文章全文如下:
媒體報道陳菊訪美回來之後,“總統”將任命她當“總統府”秘書長,以便年底領軍全力輔選縣市長選舉。
年底民進黨選情並不是那麼樂觀,因此輔選的領軍看來是不可能找到比陳菊有更好的人選了;但是陳菊當“總統府”秘書長領軍選舉卻值得大大值得斟酌。
首先,陳菊需要占了一個“總統府”秘書長的位置輔選才夠分量嗎?以陳菊的政治地位、能量、輩分來衡量完全不需要。
其次,有了“總統府”秘書長的位子,才能對陳菊的地位所提升,以致於可以強化陳菊輔選的能量嗎?這有趣的問題應該從“國家”體制上來看。
一、“總統府”不是“憲法”機關。在憲政地位上不如縣市政府。
假使我們翻翻“憲法”,我們將發現,“總統”、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直轄市”、縣、“國安會”、“國安局”的設置和職權的規定都可以找得到,但是獨獨“總統府”、“總統府”秘書長這幾個字找不到,更不用說被“憲法”賦予他什麼職權了。換句話說“總統”、部長、縣都是“憲法”機關,獨獨“總統府”不是“憲法”機關。
二、“總統府”三個局不具備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法設立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地位,比市政府局處不如。
“行政院”下轄的各部會都是“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法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的“機關” (註1);甚至高雄市政府下的局處也擁有“機關”的地位;但是“總統府”秘書長下轄的三個局都只是“內部單位”,不具備“機關”的資格,只是相當於各部會下面的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