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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局長(右)與特首曾蔭權(左)在一起 |
中評社╱題:“林瑞麟:香港主流民意希望政改能夠前行”,作者:劉迺強(香港),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本刊學術顧問
港府推出的新政改方案得到了大多數民眾的支持,但是能否在立法會通過還是未知數。因為如果反對派議員聯手否決的話,儘管多數市民支持,新的政改方案還是無法獲得通過,香港民主政制必將原地踏步。為獲得權威信息,本刊專訪了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先生。
《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是香港民主發展的兩個里程碑
劉迺強:請局長宏觀地介紹一下這次政改方案的背景,以便讀者能夠全景式地把握香港的政改發展。
林瑞麟:我覺得要談2012年香港政制發展的議題,就應該回頭去看香港回歸之前一段的歷史。
80年代初中央政府和英國政府經過兩年的談判,出台了《中英聯合聲明》。《聯合聲明》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長遠方針政策,是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來恢復行使主權。在“一國兩制”下,雖然是50年不變,但有些制度是可以循序漸進地加以改善,其中一個就是香港選舉的制度。
在1984年《聯合聲明》訂定以前,香港的立法機關、香港政府的首長都不是由選舉產生的,全部都是由英國政府委任。但《聯合聲明》確定了兩條:就是香港的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經本地協商或選舉產生。這個規定,便成為了香港開啟民主發展的基礎。
香港的立法局自1985年開始有間接選舉,其中12席是地區的間接選舉,12席由功能界別選出。1985年到1990年間,中央通過由“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香港做《基本法》草擬的諮詢,草擬工作由“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那五年期間,香港社會表達了很多意見,包括對達至普選的訴求;而中央政府也回應了香港的民意,將行政長官的選舉以及立法會的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寫進了《基本法》。這便是香港開展邁向民主普選的第二個里程碑:第一個里程碑就是我剛才講的《聯合聲明》,第二個就是《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
中央確定行政長官和全體議員普選時間表是香港民主進程的第三個里程碑
《基本法》也定下了香港回歸頭十年的民主進程,立法會由第一屆有1/3的地區直選議席增加到第三屆有一半的地區直選議席,另外一半是功能界別議席。
回歸後的首屆政府,也就是1997年到2002年期間,我們並沒有著手處理政改議題,要到了第二屆政府才著手處理,因為當時已經過了回歸頭十年的一半,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於2004年成立了一個三人小組處理政改問題,包括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我。
有關政改議題,香港在過去這幾年,在面對不少的挑戰下,爭取到有進度。曾蔭權先生參選第三任行政長官期間,曾向香港社會、香港市民清楚表明,當選後會積極處理政改議題,希望香港可以在邁向普選的道路上定下明確的方向。
所以,我們在2007年7月11日本屆特區政府上任之後11天,就發表了《政制發展綠皮書》,做了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廣泛聽取了香港社會各界、立法會內外和市民的意見,然後向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報告。人大常委會在充分考慮了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充分考慮了香港社會的意見之後,於2007年12月29日作用決定:香港可以在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隨後可以在2020年落實普選產生所有立法會議員。
這個普選時間表實際上是香港社會期待已久的一個決定。很多香港的媒體和政黨以為,不論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都只會將落實普選的議題“拖”下去,而不是做出明確決定。但是,中央就此作出了明確的決定,很多人都感到有些意外和驚喜。
其實,這就是香港民主發展的第三個重要的里程碑。中央當年之所以有決心來做這個決定,其判斷就是,《基本法》已經明確了香港要邁向普選的最終目標,有一個時間表將對香港整體的局面起到穩定的作用;而2017年和2020年也處於香港回歸之後的五十年的中期,此時開始落實普選也是恰當的。事實也已證明,自2007年到現在,因為有了這個普選時間表,我們在討論政改的議題時,政治的表面張力是下降了,相對上也能比較有系統地討論問題,當然肯定還有一定的爭議性。
擴大選舉委員會保證均衡參與令普選的行政長官更容易施政
劉迺強:你能否簡單介紹一下特區政府最近提出的政改方案?
林瑞麟:我們是按照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的決定,設計了一套2012年關於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選舉的方案:
先說行政長官選舉。我們建議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加到1200人。在香港搞選舉,我們注重均衡參與的原則。800人的選舉委員會或將來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主要是一個間接選舉制度:目前選舉委員會主要包括四大界別,每個界別有200人,分別是工商界、專業界、社會服務界和政界;將來每個界別就有300人。
我們現在建議由800人增加到1200人,是顧及到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中的其中一項安排: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時候需要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所以現在就維持四大界別均衡參與的原則,但人數從200人增加到300人,四大界別同比增長,這也是配合落實《基本法》關於普選的安排:即先需由提名委員會提出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接著由全體合資格選民,也就是香港三百多萬登記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既然是由登記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這就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
為甚麼需要提名委員會呢?基本法的設計是希望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既有不同界別的支持,也有社會大眾的支持,那麼他的施政就更加有條件,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援。所以我們認為現在這個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是一個非常可取的建議,它既能令現有選舉委員會銜接到2012以及2017以後的普選,也能擴闊參政、參選的空間,因為商界、專業界、社會服務界以及政界都有更多機會參與行政長官選舉的過程。
新政改方案增十個議席重視民主基礎近六成議席將由地區直選或間選產生
再講講2012年立法會選舉方案,我們建議由60席增加到70席。按照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是需要維持地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各一半的比例。特區政府運用了想像力,充分利用了可利用的空間,提出這麼一個從60席增加到70席的建議,這也是符合回歸以來我們人口的增長、立法會的工作量也有增加的情況。2012年香港的人口可達約720萬,立法會若有70個議席,那麼整體而言大概十萬人就有一個議席,這個比例是恰當的,也可以與外國的議會相比。
我們希望增加10個議席可以增加參選、參政的空間。我們建議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會全數交由民選區議員以比例代表制互選產生。這安排能夠確保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可以有非常廣泛的民主基礎。因為香港400多名民選區議員跟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員一樣,都是由330多萬名登記選民選舉產生的。這樣就可以保證2012年議會的70席中有41席是由地區直選或間選產生,即接近六成議席是由地區直選或間選產生。其餘的29個功能界別議席,我們叫做“傳統”功能界別議席(包括商會、工會和專業團體),特區政府建議不再增加,把數目凍結。我們認為一方面凍結“傳統”功能界別議席的數目,另一方面增加新增功能界別的民主基礎,是最切實可行的方案。這樣,我們可以保留到不同黨派的支持,包括有比較廣泛參與功能界別選舉的建制黨派,也有機會利用新增的地區間選的議席,希望爭取到一些泛民主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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