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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05年11月1日,駐滬海軍某部官兵在上海市建委的協助下,在長江口外佘山島竪起領海基點界石。領海基點石碑標志由政府統一制作,它重約1.5噸。 |
中評社北京9月13日電/新京報訊,繼10日宣布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和17個領海基點的名稱和地理坐標後,國家海洋局於11日印發了《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與保護辦法》。根據辦法,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劃定後,海監機構將對保護範圍實施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設置標誌
國家海洋局相關負責人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要求,國家應對領海基點劃定保護範圍,實行特別保護。《辦法》規定,國家海洋局負責監督指導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和保護工作,具體選劃工作由領海基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對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的程序、方法和要求進行了規範。
對於領海基點的保護與管理方面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在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周邊設置明顯標誌。標誌應當注明領海基點保護範圍位置、範圍、保護對象、保護要求等內容。禁止損毀、擅自移動領海基點標誌和領海基點保護範圍標誌。
同時,禁止在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改變該區域地形、地貌的活動。確需進行以保護領海基點為目的的工程建設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報國家海洋局同意後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海洋部門將加強保護範圍的監視
國家海洋局表示,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根據《海島保護法》和《辦法》的要求,抓緊開展我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工作。保護範圍劃定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護範圍的監視監測與評價,各級海監機構將對保護範圍實施監督檢查,以切實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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