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7日電/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居住項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確保居住項目住宅與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根據通知,配套設施未按時進行建設的項目,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不予辦理預售許可手續;配套設施未按時進行建設並移交的項目,不予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據介紹,所謂“居住項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設施”,就是指在居住項目開發建設中,按照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複函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相關約定,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代征的城市道路用地,以及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開發建設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
通知要求,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居住項目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複函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編制居住項目建設方案。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強調了開發企業在居住項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對具體的工作程序、標準等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對配套設施的建設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相當於給開發商戴上了六層“緊箍咒”,確保各類配套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