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欣聞美國聯邦眾議院甫於兩天前以一致同意之方式通過一項法案,重申美國對於《台灣關係法》堅定不移之承諾。台灣關係法為雙方已簽署之許多協定提供法律基礎,包括未來雙方可能簽署的雙邊投資協定。在美國國會兩黨共同強力支持下,“兩國”維持了堅強之政治、安全、經濟及文化關係,共同協助保障並增進東亞之和平與穩定。美國對“我國”的另一項承諾是1982年7月雷根政府對“我國”提出的“六項保證”,重申美國繼續對台灣之安全承諾。
本人於2008年5月就任“中華民國總統”時,首要工作即為改善“我國”與美國的關係,重新建立當時幾乎已蕩然無存之高層互信。目前“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達到過去35年以來之最佳狀態,有了美國之支持,使得台方能夠改善兩岸關係,並在具有實力的狀態下,有足夠信心與中國大陸交往。
美國基於《台灣關係法》之義務,持續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此係目前美方支持“我國”外交政策目標之又一例證。2009年5月,在暌違38年後,“中華民國衛生署署長”終能前往日內瓦參加“世界衛生大會”;去年9月,“我國”民航局局長亦在無法與會42年後,應邀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主席之貴賓身分,參加在加拿大蒙特婁市召開之國際民航組織第38屆大會。凡此皆係“我國”爭取擴大國際參與之努力中所獲致最重要之進展。
四、“中華民國”係和平締造者及人道援助者
在“活路外交”政策之下,“我國”已拓展國際空間,同時強化與各“友邦”及“鄰國”之關係。台灣更以及時及具體的行動,對區域和平、繁榮及穩定作出貢獻。
各位瞭解,台灣、中國大陸及日本皆宣稱擁有位於東海之釣魚台列嶼的主權,這些島嶼雖無人居住,然鄰近海洋資源豐富之漁場,海底亦蘊藏大量油氣,經過該海域之海運航線亦至為繁忙。
近年來,有關釣魚台之衝突危險顯著高漲,因此本人於2012年8月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冀望使各方瞭解可以採取不同的途徑,以達成更理想的結果。“東海和平倡議”主張以和平協商取代對抗,擱置領土爭議,強調資源共享與合作。
去年4月10日,恰巧是一年以前的明天,“我國”與日本簽署《台日漁業協議》。該協議於過去16年間,歷經16次談判都沒有成功,終於在第17次談判完成協議簽署。此一成就即奠基於“主權無法分割,但資源可以共享”之理念。該協議使雙方漁船在40多年的爭議後,終能在面積達到台灣兩倍大之釣魚台附近爭議海域作業。同時,也因協議納入“維權條款”,使得雙方均能維持各自之主權主張。《台日漁業協議》係“東海和平倡議”精神之具體實踐,獲得國內、日本、美國及國際社會普遍之支持。
去年5月發生菲律賓海巡人員射殺“我國”漁民事件,“我國”亦秉持“東海和平倡議”之精神,解決此一爭端。雙方歷經數個月之交涉,終於獲得菲國政府正式道歉,對被害者家屬提出賠償,上個月菲律賓司法部業以殺人罪名對犯嫌提出告訴。此外,雙方並達成日後漁業執法禁止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及迅速釋放遭扣捕之漁船與船員等共識。
菲律賓在去年11月遭受“海燕”颱風重創,造成6,000多人死亡,“我國”立刻派遣18架次空軍運輸機及一艘海軍艦艇,共運輸680噸救濟物資前往災區,賑災物資金額價值達1,2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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