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我國”與美國重啟1994年《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協商,第8次會談剛於上週在華府圓滿完成。本人在此讚許雙方代表的努力,以及會議中達成的正面成果。本人至盼雙方能儘速展開《雙邊投資協定》之協商,因為《雙邊投資協定》將開啟“兩國”間更強勁且全面的經濟關係。
誠如美國前任國務卿柯琳頓女士在2011年公開表示,台灣是美國“重要之安全與經濟夥伴”,為展現“我國”增進對美國經貿與投資關係之承諾,去年秋季“我國”內42名企業界領袖組成代表團赴美國參加“選擇美國投資論壇”,在全球與會60多個國家中,“我國”代表團的規模排名第3。蕭前“副總統”萬長隨後於去年11月率領台灣高階企業領袖團赴美國訪問,推動“我國”企業對美投資。
七、“中華民國”決心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為了加強台灣的競爭力,避免遭邊緣化,本人在2008年就職後隨即著手推動法規鬆綁及市場開放。“我國”與主要貿易國家由於缺乏正式外交關係,難以與這些國家進行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為突破孤立,我們決定先從自2003年以來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中國大陸著手。在2010年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後,“我國”繼於2011年與我第二大貿易夥伴及投資來源國日本簽署投資協定。去年7月“我國”與紐西蘭簽署《台紐經濟合作協定》,11月與新加坡簽署《台星經濟夥伴協定》,並陸續與亞洲及歐洲其他潛在夥伴國家進行接觸,期能簽署更多類似協定。
除致力進行雙邊貿易談判外,“我國”亦必須參與區域整合。台灣擁有高度發展之市場,與全世界前三大市場美國、中國大陸及日本均為太平洋國家,亦鄰近東南亞國協之國家。台灣不應該被排除於東亞區域經濟整合過程之外。
由於“我國”在2013年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 12個成員國間之貿易總額近2,000億美元,佔“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百分之34,我們相信,台灣倘能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不僅對台灣有利,《跨太平洋夥伴協定》所有成員國亦均能獲益。
台灣若成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之ㄧ員,不僅可確保台灣之經濟安全,亦可強化美國在亞太地區的經濟佈局。最近美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及亞太副助卿梅健華(Kin Moy)分別在國會聽證會中表示,美國樂見台灣有意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本人對此表示欣慰。
同時,台灣亦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16個成員國間維持密切之貿易關係。2013年“我國”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成員國的貿易總額高達3,250億美元,佔台灣對外貿易總量百分之57,所以台灣尋求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係極為自然之事。
“我國”政府最近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所作的努力尚包括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個優良經商環境,為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鋪路。台北市美國商會出版之工商雜誌Taiwan Business Topics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有下列評論:“(台灣)政府倡議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彰顯政府重視為台灣經濟尋求一個創新方向。”台北市美國商會所指之新方向即是自由化與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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