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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
http://www.CRNTT.com   2021-11-11 08:40:10


從低收入群體規模大、中高收入群體占比低的金字塔型社會走向共同富裕的扁平型社會,必然要經歷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比重不斷擴大的橄欖型社會這一形態。
  中評社北京11月11日電/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全體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本特征,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和比重則是穩健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從2020年到2035年要使中等收入群體比例明顯提高,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進一步提出要讓中等收入群體顯著擴大,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今年8月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時,特別提出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比重,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這一系列重要論述,揭示了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和扎實推進共同富裕之間的邏輯關係,表明了加快壯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

  光明日報發表中國人民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研究員鄭功成文章表示,一般認為,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都能夠享有高質量、高品位生活的扁平型社會。從低收入群體規模大、中高收入群體占比低的金字塔型社會走向共同富裕的扁平型社會,必然要經歷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比重不斷擴大的橄欖型社會這一形態。加快建構橄欖型社會結構並持續向扁平型社會演變,其核心要義是將合理分配財富蛋糕擺到與持續做大財富蛋糕同等重要的位置,讓國家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進而達到穩步縮小收入差距、快速壯大中等收入群體、扎實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

  中等收入群體的認定標準需要綜合考慮收入等四大要素:一是一定時期內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或超過中等收入水準,這是基準;二是擁有一定的資產積累,如擁有基本居住條件和相應的儲蓄或資本,這是基礎;三是具有較強的安全感,不必過於擔憂或害怕天災人禍等風險影響生活質量,具備相應的抵禦生活風險和實現穩定預期的能力,這是基石;四是能過上有品質的生活,包括較強的支付能力與合理的消費結構,是旅遊、文化等個性化消費的主體群體,這是綜合標誌。只有同時具備上述四要素,才是穩定的有質量的中等收入者。

  二

  文章認為,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進程中,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一方面,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比重的不斷擴大,意味著社會財富分配格局不斷優化,社會公正度不斷提升。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比重的不斷擴大,代表著民生發展質量的普遍提升,其直接效應是形成收入增長—消費升級—產業優化—經濟增長—民生改善—人民幸福的良性循環格局,促使城鄉居民的生活品質進入新境界,進而促使整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經濟學原理,高收入者的收入消費效應是遞減的,低收入者的消費貢獻有限,只有中等收入群體不斷擴大才能使居民消費成為有效促使經濟持續、穩步增長的主要動力源,並通過消費升級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進而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可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比重,就是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的具體表現。

  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生發展不斷飛躍。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消除了千年積澱的區域性整體貧困現象,如期實現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寫就了人類發展史上的壯麗篇章,事實上已經行進在走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但基尼系數偏高和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偏小、不穩定性偏高仍是客觀現實。目前全國約有1.4億個家庭達到中等收入水平,這一群體的規模約為4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30%左右,離橄欖型社會結構還有較大距離,這種格局顯然不利於民生持續改善與消費持續升級,亦會制約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進而影響共同富裕目標的推進。因此,快速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比重,加快構建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社會,是現在到2035年間必須完成好的重要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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