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和平發展是紅利形成,融合發展是紅利共享。紅利得到共享必然創造更大的兩岸民心利益。而融合發展之不同,就在於承擔了紅利共享的歷史責任。
3、和平發展有待兩岸的共同互動,融合發展則是以大陸為主動的,是時與勢都得到完全把握之後的表現。“和平統一”不能構建在坐等時機的基礎上,掌握主動權,是大陸必須的選擇。而融合發展的主動權之力量,就此彰顯。
三、“十四五規劃”中兩岸融合發展的最新意義
在掌握了融合發展的基本內涵以及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的辯證關係之後,我們再詳細琢磨“十四五規劃”有關措辭,再與“十三五規劃"進行對照,就會非常清晰地發現其中的不同意義:
第一,融合發展的意涵不同。“十四五規劃”首次在規劃中提出了兩岸關係雙發展概念,而“十三五規劃”中,融合發展還是局限在經濟範疇,祇提出了“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並沒有與和平發展並肩而立。“十四五規劃”則不然,融合發展成為了統馭兩岸關係全局的指導思想。
第二,融合發展的意度不同,“十四五規劃”首次在規劃中提出了“中華民族經濟”的概念。“中華民族經濟”是習近平的兩岸經濟觀核心內涵,兩岸經濟關係的定性是同屬“中華民族經濟”。這樣的定性最大的作用就是使兩岸經濟合作得以排除兩岸政治分歧的最大干擾、排除國際不明朗因素的最多干擾,從而得到大發展大繁榮。從兩岸現實情況來看,“中華民族經濟”的結構和機制已經成形。兩岸經濟的屬性得到明確,當使兩岸共同利益最大化。
第三,融合發展的意志不同,“十四五規劃”首次在規劃中提出了“致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要求,這是大陸的“五年規劃”歷史上第一次把台灣的前途命運一併規劃進來了。習近平有一段話可稱為民族復興與兩岸統一關係論述的經典。他說:“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兩岸同胞前途命運緊密相連。台灣的前途繋於國家統一,台灣同胞的福祉離不開中華民族的強盛。當前,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實現這個目標。對台灣來說,這是福音、是歷史機遇。”從這段話中,可以概括出三個層次的意思:1,民族復興是兩岸共同的事業,不是大陸單方的事業,台灣方面也必須參與其中。2,兩岸統一是台灣的必然歸宿,祇有國家統一了,台灣的前途才能得到保障。3,民族復興一定會實現,台灣也一樣獲得歷史機遇。所以,在處於致力民族復興起步階段的“十四五規劃”,首次在規劃中提出“致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是習近平對台思想的必然體現、必然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