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9月16日凌晨,英國首相卡梅倫就蘇格蘭公投發表講話,他哽咽地說:“獨立不是一次分居實驗,而是一場痛苦的離婚。”這個比喻再恰當不過,自蘇格蘭與英格蘭1707年簽署《聯合法案》以來,雙方的“婚姻”歷時三個世紀而已,“聯合王國”(UK)本來就不是一個自古就有的概念。
對於蘇格蘭何時加入“聯合王國”,有一個常見的認知誤區,就是很多人認為1603年起詹姆士繼位兩國“共戴一主”就是聯合了,實際上這是不準確的。1603年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駕崩,其外侄孫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繼任成為英格蘭國王,同時是蘇格蘭王詹姆斯六世和英格蘭王詹姆士一世。英蘇兩國雖共戴一主,但兩國政府仍是各自獨立運作。而在1642年爆發英國內戰,英格蘭甚至曾一度廢除君主制,而暫時成為共和制國家,當時蘇格蘭政府本來就獨立運作,沒有了“共戴一主”,歸屬就更加模糊,時而會有大的波動。整個17世紀,即便在共戴一主的時候,兩國在對外時也是各自享有獨立主權,對內享有獨立政權和財政的獨立國家。舉個例子,就如1066年英國遭受“諾曼征服”以後,征服者諾曼公爵威廉一世對法國來說是個公爵,而在英國他就是英國國王威廉一世,但英吉利海峽兩岸的兩國政府從未合併運作,各自有各自的體系。你總不能說,從1066年開始,英格蘭不是一個國家,而應該叫“大法蘭西及英格蘭聯合王國”吧。
再比如說,在歷史上兩國的分合也不止一次。蘇格蘭王國統一於公元843年,一直是一個獨立國家。直到1296年,幾乎被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完全占領,然而持續的抵抗運動使得在1314年班諾克本之戰後,蘇格蘭又重獲實際解放而獨立,並在1328年與英格蘭簽署了《愛丁堡-北安普頓協議》,再度確認了其獨立國家的身份。
要是再往前說,公元五世紀西羅馬帝國敗亡並從不列顛撤走之前,這個島上還沒有所謂“英格蘭人”,除了入侵而來的羅馬統治者以外,是早期的皮克特人和後來逃到不列顛的凱爾特人,再加上少部分歐洲大陸來的日耳曼人,這些人融合而成的民族,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蘇格蘭人,而盎格魯人、撒克遜人、朱特人的入侵,都已經在西羅馬帝國崩潰之後,他們占領了不列顛的水草豐美的平原地區,將原住民們趕往山地,並將這裡命名為“盎格魯人的土地”,也就是“英格蘭”。蘇格蘭人和英格蘭人的早期民族仇恨,從1500多年前就已種下。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近一些的矛盾不斷代替了古老的仇恨,“殺回平原”的志向也漸漸淡去了,1066年當英格蘭人也被踐踏在諾曼底公爵的鐵蹄之下,已是新的格局。
因此蘇格蘭何時歸屬“英國”的問題,不能簡單地按照曾經的某一次征服或某一次共戴一主來計算。否則,蘇格蘭人若以“自古…”為由,是不是也可以主張“盎格魯鬼子滾回歐洲大陸去”呢。
因為必須要以1707年,作為兩國真正合併的年份。該年,兩國政府正式簽訂了《聯合方案》,“聯合王國”正式成立。那時,巴拿馬殖民項目的慘敗使得蘇格蘭的“帝國夢”破滅,正在開疆擴土的英格蘭又時時擔心鄰居蘇格蘭會不會跟那個敵國聯手讓它後院起火,當時雙方雖不互相認同,但是真心需要彼此,所以才“登記領證”,正式“結婚”,英格蘭也給了一筆“彩禮”,讓蘇格蘭渡過了危機,蘇格蘭也利用大英帝國的渠道,獲得了實際上的貿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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