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兩岸產業政策協調,加快給予台資企業同等待遇
產業政策在兩岸各自產業發展中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是深化兩岸產業合作的重要推手。伴隨著兩岸產業同質性的增強,為避免兩岸產業惡性競爭,必須加強兩岸產業政策協調。具體而言:一是兩岸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和指導部門加強交流合作,定期發布投資指引,規劃和協調未來的產業發展方向;二是推動設立兩岸產業合作基金,資助和激勵兩岸產業合作創新項目;三是逐步鬆綁或取消相互投資領域限制和相互投資入股比例限制,鼓勵兩岸企業雙向交叉持股,在兩岸形成上下游企業間穩定的產業鏈分工與合作關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在博鰲亞洲論壇上作出的“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灣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重要指示,結合台資企業轉型升級的現實需求,推動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在市場准入、財政資助、創新獎勵、政府採購等方面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民營企業相同的待遇,並確保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視同仁。
(三)不斷優化交流合作方式,切實做到惠及民生
不斷豐富完善兩岸交流合作的內涵和方式,積極引導鼓勵台灣青年到大陸單獨或與大陸青年合作創業,為他們提供便利的場所和必要的資金支持;二是廣泛引入台灣的中小企業輔導服務機構,重點輔導台資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兼顧輔導部分內資中小企業發展;三是探索兩岸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對接,並以此促進兩岸中小企業合作發展;四是推動更多的陸資或陸台合資中小企業到台灣尤其是台灣中南部地區發展,為當地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並帶動當地中低收入階層工資的穩定增長;五是主打“文化牌”推進大陸與台灣中南部的交流,潛移默化影響該區域民眾對大陸的認識。
(四)大陸進一步完善促進兩岸經貿發展的營商環境。
實事求是地說,目前大陸的營商環境還有待完善,例如大陸台資企業在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方面時常受到侵犯,但企業維權成本較高、過程繁瑣,不利於保護台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大陸改善兩岸經貿營商環境可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提高投資環境便利化程度;二是進一步落實台資“參照外資,同等優先”的原則;三是盡可能給台資企業以“國民待遇”;四是採取措施切實維護台資企業合法權益。
作者殷存毅系清華大學台灣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