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回顧過去展望未來,個人認為可以強化下列四項工作重點:一是強化陸委會夏立言主委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定期會晤。在強化兩岸事務主管機關建立正常互訪與聯繫機制的基礎上,並積極思考是否可以進而推動兩岸不具主權意涵機構(國防、外交等)的主管官員互動與建立常態性的聯繫機制。二是儘快協商完成具有兩岸特色的機制-“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以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設機制,不讓兩岸和平對話機制展發生結構性變化。三是儘快完成兩岸簽署貨品貿易協議與同步積極促成台灣對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同步實現兩岸經貿正常化與開拓台灣國際經貿空間。四是以興利與防弊思維審慎處理兩岸敏感的國際空間議題,以新思維與新作為開展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新局。
首先,我方陸委會主委與國台辦主任互訪主軸主要是為增進彼此相互瞭解,透過開啟雙方兩岸事務主管機關負責人的互訪,務實討論兩岸事務相關議題,促進各自業務的推動。惟亦具有幾項重大意義,雙方正式會晤與互稱官銜,不僅建立了陸委會與國台辦制度性的互動聯繫機制,也對日後兩岸其他部會的官方部門互動正常化樹立可供借鏡的範例,更對於目前海基會與海協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協商的進展、兩岸經貿與亞太區域經濟的連結等議題,都具有重大的助益。一般認為,在不涉及雙方各自對主權堅持的情況下,建立這種制度性的對話聯繫與互訪機制,如何進一步擴大兩岸主管部門官員的直接接觸與對話互動,對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推進具有積極的意義。
其次,就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而言,1991年兩岸分別成立海基會與海協會作為雙方政府正式授權的協商機構,也開啟了兩岸獨特的協商模式。綜觀過去二十多年來,一般認為,最能體現兩岸關係發展良劣的判別指標,莫過於具體檢視兩會兩會的協商與互動。事實上,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落實,不僅攸關民眾權益保障,同時也是牽動未來兩岸關係走向的重大議題。一但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不僅將進一步大力推動兩岸制度化與法制化的正常關係,也將為兩岸的和平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石,縱使台灣未來再次發生政黨輪替,也會降低或紓緩對兩岸關係的衝擊。
再則,就兩岸簽署貨品貿易協議而言,自從2010年兩岸簽署ECFA之後,雙方便開始進行投保協議、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的協商。繼投保協議簽署後,2013年6月兩岸也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但服務貿易協議目前仍在“立法院”尚未完成審議生效,並且在2014年3月引發台灣大規模的學運後,朝野“立委”都同意要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使得兩岸服貿協議的審議與貨貿協議的協商增添變數。原本兩岸服貿協議與貨貿協議的簽署,將讓台灣與占出口四成的中國大陸完成FTA簽署,對於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非邦交國”)FTA的洽簽也極具助益。目前全球約有近四百個FTA已生效,讓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面臨隱憂,面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加速,未來二到三年內,台灣面對五個巨大FTA的衝擊,分別是中國大陸與東協的RCEP、美國與日本為主的TPP、中韓的FTA、中日韓的FTA、美國歐盟的FTA(TTIP)。這五個FTA總共涉及到48個國家,占台灣出口總額的92%。台灣如果無法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或是跟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吾人認為,2016年不論由誰執政、誰當“總統”都逃脫不了這些FTA帶給台灣經濟邊緣化的困境(台灣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出口都須扣關稅)。面對未來兩岸貨貿協議的簽署,一般認為,除了必須記取服貿協議爭議的教訓,對內積極加強行政立法的互動、朝野的溝通、產官學界的交流外,也應積極加強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對外也應跟主要貿易夥伴商談FTA,並積極準備參與RCEP與TPP的區域經濟整合。雖然北京認為,必須先實現兩岸經貿的正常化與強化,才願意讓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議、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但個人認為,面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快速,兩岸經貿的深化與台灣對外經貿空間的開拓應該齊頭並進,不應有先後之分。毋庸諱言,未來不論是兩岸經貿的深化議題,有關貨品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或是產業合作的協商;或是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乃至參加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除了經貿上的互利互惠外,兩岸政治的互信與溝通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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