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這個清明節,倍受關注的“天價墓地”陷入了“20年使用期限”的爭議漩渦。房子買不起,墓地養不起,萬一沒有後人,將不知尸骨何存。從天價墓地到墓地續費,公眾的神經再次被刺痛。墓地所占用的土地是國家的,而使用國家土地也確實應該有一個期限,但問題是,將這樣的墓地使用期限僅僅設定為20年,是否足夠合理?“買”墓地究竟是租賃行為還是購買土地使用權行為?如果墓地真是租賃關係,有關部門是否應糾正墓地經營者要求墓地承租者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的霸王條款?而伴隨著墓地使用期限的到來,續費標準該如何制定,也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新課題。本社匯選有關論點,供讀者參考。(評論員:柯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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