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坐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上,55歲的楊秀善耷拉著腦袋,全然沒有了昔日“土地爺”的神氣。在擔任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司機受賄191萬多元。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新華網報道,據公訴機關指控,楊秀善在擔任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正處級)期間,利用辦理探礦權、採礦許可証、採礦許可証延期手續、緩交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以及人事任命等方面的權力,單獨或合同另一被告人吳軍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幣155.4萬元、美元1.56萬元、港幣18萬元、澳元8千元,折合人民幣共計191.5551萬元。
同台受審的還有另一被告人吳軍,原系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司機。公訴機關指控,吳軍在楊秀善受賄案中參與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幣36.8萬元,並為楊窩藏贓款10萬元。楊秀善、吳軍將所收受的財物用於個人消費、投資礦業或存入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