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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執行死刑。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7月10日電/鄭筱萸,作為首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肩上,本應挑著13億中國人的用藥安全。
據新華社的報道,然而,這名共和國的原最高藥監官眼中,不是重如泰山的責任,而是多了“尋租”本錢──近十年時間,他以權謀私,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多次收受賄賂,款物合計649萬余元。面對責任,他玩忽職守,擅自同意降低藥品審批標準,濫發藥品文號……
2007年7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鄭筱萸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兩罪並罰,被執行死刑。
肅貪.反腐風暴席卷藥監
2007年5月29日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社會廣為關注的鄭筱萸受賄瀆職案一審宣判。被告席上,鄭筱萸神情落寞。
“被告人鄭筱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一天,從鄭筱萸出任國家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算起,走過了9年;他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退休,不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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