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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龍潭購地案 扁珍行徑惡劣猶如流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6 09:26:51  


  中評社台北12月16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說,扁家被訴的四大案中,詐領“國務機要費”的虛報名目,從嫁娶到罰單、內衣等無所不包,最能看出扁家錙銖必取的貪婪本性。但要論行徑之大膽惡劣,則應屬龍潭購地案中扁珍一搭一唱的斂財手法:陳水扁在“總統府”召集官員裁示決策,吳淑珍在官邸向企業伸手索錢!

  龍潭弊案,扁家從辜成允及另一待查企業共取得至少五億賄款,這是外界原先既知的事實。但透過起訴書,看到檢方還原的整起事件運作始末,仍然令人瞠目結舌。檢察官起訴扁珍的罪名之一是:“總統”夫婦藉勢藉端勒索財團!

  檢察官認為,南港展館案是由吳淑珍單線指揮,但龍潭弊案卻是陳水扁親自在“總統府”假藉“國安會”的體制,召集“行政院正副院長”及“國科會主委”,對他們下達政策指示,以達到吳淑珍私下索賄之目的。數十名證人的證詞,及海內外往返匯款紀錄鐵證如山,陳水扁夫婦濫權貪汙之罪惡已無所遁逃。

  社論指出,龍潭案初期的運作,原亦不脫蔡銘哲牽線、吳淑珍介入的模式;但礙於科學園區設置之法令規定,僅憑李界木科學園區管理局長之層級,不足以遂行竹科以公帑購併達裕龍潭土地之目的。幾經周折,陳水扁終於決定親自出手,以“元首”的最高權力為此案排除障礙。二○○四年一月上旬,他召集游錫堃、林信義、魏哲和及李界木入府會商,以推動“兩兆雙星”政策為名,要求行政部門採行“先租後購”方案,並限期三個月完成價購。會中,有人提及此舉不宜,且可能影響大選選情,扁亦不為所動。足見,陳水扁夫婦當時謀財心切,幾已不擇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行政院”官員林信義、何美玥、魏哲和等,對龍潭工業區併入竹科原皆持反對意見。理由是:當時科管局作業基金已虧損五百多億元,再支付百餘億購地,將更雪上加霜;何況,科學園區尚有不少土地可供利用,全無擴大負債之必要。但在陳水扁當面下達指令後,這些官員立即棄守立場,轉而遵奉指示,為龍潭用地變更開直通車。其間,甚至有數名不知情的中下層官員,發現龍潭案決策異乎尋常,主張再行檢討;但這些體制內較警覺的把關者,卻遭“行政院”以“高層有指示”為由撤回公文,逐一打掉。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吳淑珍在取得辜成允的四億“謝款”後,竟然食髓知味,另要求辜仲諒也給付四億“獻金”;但被辜仲諒所推拒。吳淑珍瘦弱的身軀卻有永難饜足的胃口,其實已不令外界訝異;但是,“總統”夫人能把索賄的戲法做到如此一氣呵成,實在令人嘆為觀止。在這種氣氛下,企業財團雖可藉攀政治天梯增添風光,恐怕也有伴君如伴虎的焦慮吧?

  社論說,區區一塊工業區用地的問題,竟要勞駕“總統”出面擺平,陳水扁若要將之說成他“心懷民瘼”,大概也有人會相信;問題是,若是善意幫民間企業解決問題,卻又為何趁達裕財務發生危機之際索取四億賄款?檢察官認為,這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的“藉勢或藉端勒索”,原因正在於此。“總統”夫婦藉勢藉端勒索財團,猶如流氓藉勢藉端勒索店家,真是“憲政”奇聞!

  詎料,起訴以後,居然在檢察官與陳水扁之間發生關於“憲政權責”的爭議。起訴書指出,“總統”在“國安會”下設經濟顧問小組,介入經濟政策,因而本案涉及“總統”利用職務及違背職務的法律責任;但陳水扁方面竟辯稱,“總統”的“職務”不包括經濟政策,而“國安會”及經濟顧問小組皆屬“諮詢機關”而已,而非決策機關,則豈有利用或違背“職務”的責任問題,一切責任均應在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

  且看如此滔滔雄辯:為了貪汙,把“行政院長”以下召來“總統府”下達指示;貪汙被訴,卻又稱龍潭購地既非“總統職務”,豈能課“總統”刑責?這樣畸形的“憲政權責架構”,竟然亦成了貪汙的淵藪!

  社論說,“總統”挾制“內閣”,藉勢藉端勒索財團,扁家由此而有五億元入帳。這就是龍潭購地案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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