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晚7時撤銷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將陳水扁當庭釋放的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據了解,台北地院最快明天下午開庭。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陳水扁在全案審理期間如果為了追求有利他的判決,而在詰問程序前與證人串供,以推翻之前不利於他的證言,不是不可能發生證據隱滅、導致真實沒有辦法發現的問題。
中央社報道,溫耀源指出,扁案相關證人及共同被告在審理中,一定會因被告聲請證據調查、進行詰問程序,而必須出庭接受陳水扁或委任律師的詰問。而且扁案共同被告與陳水扁間有隸屬關係,有些證人是企業界人士,過去與陳水扁建立相當程度的交情。
相關證人雖然在偵查中已具結證言,但仍然不免在審判中的進行詰問,並與偵查中所回答的證稱,審判庭必然會評價證人前後證言證據力的價值。台灣高院認為,即使證人不一定接受陳水扁的要求修改證言,也勢必因此造成證人的困擾,甚至在法律層面的壓力。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在審理中必然行使詰問權,是不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還有審酌餘地,因此將本案撤銷發回原審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由於“最高檢”特偵組希望台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因此今早將相關卷宗都送往台灣高等法院,現在必須等到相關卷宗送回台北地院並轉交合議庭後,再做決定。
據了解,台北地院合議庭收到卷宗後,還必須閱卷、選擇庭期,並對陳水扁發出傳票,最快明天下午才可望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