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9日電/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發現陳水扁早在2000年就任“總統”的前兩年,就開始利用人頭設立海外密帳,並分批將超過225萬美元(約7500萬元台幣)的可疑鉅款,以洗錢手法匯出海外,而當時是陳水扁處在台北市長落選後政治生涯低潮時刻,竟然有錢可洗。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特偵組認為,相關資金匯款模式,和扁擔任“總統”期間,涉嫌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再利用人頭匯出境外的洗錢手法,幾乎完全一致,如果相關資金來源正當,扁實在沒有必要將錢藏在海外人頭帳戶,不排除這些錢的來源,可能和扁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推動特定政策或公共工程有關。
陳水扁在今年8月14日,因見洗錢案被特偵組追查,再也包不住,於是開記者會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特偵組經過207天偵辦,首波偵結“國務機要費”等4大案,但扁就任“總統”前的這筆7500萬元,檢方至今仍鴨子划水,努力撥雲見日。
特偵組查出,前述225萬美元密帳,扁同樣是開始利用家人或親戚當人頭,包括以珍媽吳王霞、妻子吳淑珍、女兒陳幸妤、妻舅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家族等人名義,分別購買10到20萬美元外匯,最後再分11筆將款項匯入吳景茂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藉此規避相關外匯管制及金融查核。
檢方傳訊扁家人,扁辯稱:“完全不知道有這筆海外密帳,所有資金都由太太負責處理。”陳致中也供稱:“自己當時還在念書。”陳幸妤也表示“帳戶交由媽媽使用,自己從未過問,更不知道自己帳戶裡曾經有這麼多錢”。
檢察官朱朝亮、越方如第一次就訊吳淑珍時,珍坦承主導匯款,但辯稱這些錢都是她的嫁妝、扁擔任律師的執業收入、理財投資所得及扁擔任市長時期的選舉結餘款,因此,這些錢都是扁家的財產,來源並無不法。但特偵組對扁珍供詞,持保留態度,仍設法釐清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