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今天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主題為“人大立法、監督工作”的集體採訪。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說,從90年代開始,就非常重視公務員的財產申報制度,1995年就制定了《縣處級以上幹部財產申報規定》,2009年又進一步規定了《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其中也包括個人財產和其他有關情況報告的義務。
人民網報道,李飛說,至於今後是否會上升為法律,這方面我們正在進行研究。大家也知道,制定法律的程序,一定要等到條件成熟,會有一個積累經驗的過程。我們也參考國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做法,各個國家也不一樣。另外,還會有一些配套的制度做支撐。首先是個人納稅方面,二是信用體系方面、個人信用的制度建設方面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以保證如不去申報,可以發現問題。這方面我們也在研究,使申報能起到約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實反映實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