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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
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中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走過60年後,城鄉“同票不同權”的狀況將獲得解決。
新京報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日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作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選舉法此次修改最大的變化為城鄉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現行選舉法規定,城市和農村人口按四比一的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中國人大代表選舉城鄉按不同人口比例經歷了八比一、四比一的階段,從八比一到四比一這個階段歷時四十多年,而從四比一到目前即將實現的一比一,也走過了十五年。
不過此次選舉法修改,在實現人人平等的同時,引入了同樣重要的地區平等,王兆國表示,要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此外,平等原則還包括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針對近些年出現的兩地代表、候選人個人詳細情況等新問題,此次修改亦有涉及,王兆國表示,一些代表和有關部門建議,應明確規定人大代表候選人要填報是否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外國國籍等情況;並對不如實提供個人情況的,應規定相應處理辦法,保證選民或者代表了解真實情況;同時還應對一個公民是否可以擔任兩個不同地方的人大代表問題予以明確。
對此,草案增加規定,“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或者大會主席團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提供的基本情況不實的,應當向選民或者代表通報”、“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係的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這次選舉法修改對流動人口選舉暫不做規定。
城鄉同比
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也作了類似的規定。
農村人大代表不會大增
新京報:大家都很關注“同票同權”的問題。但是什麼是“同票同權”的真實含義,不是每個人都很了解。
陳斯喜(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實現城鄉“同票同權”包含兩層意思,一是一人一票;二是同票同權、同票同值,每一票所含的權利分量、價值一樣。這個在1953年和1979年的選舉法中沒有完全實現。
新京報:為什麼呢?
陳斯喜:因為解放初農民占多數,工人數量比較少,為保證有與其政治地位相適應的代表,1953年選舉法對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了不同規定。
新京報:這次修改要一步到位實現1:1。
陳斯喜:是的,通過這次修改就一步到位實行城鄉同比例,完全實現“同票同權”。因為現在城市人口進一步增加,占46%還多,而農民的文化程度也有很大的提高。
中國歷史上缺乏民主,推進民主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要從基層做起。實現城鄉代表同比例,可以激發農村基層群眾的民主熱情,提高民主意識。
新京報:實行城鄉同比,很多人理解成農村人大代表與城市人大代表同比例,農村代表會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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