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申欣旺發表評論文章《難產的<精神衛生法>》,全文如下:
參與《精神衛生法》立法工作的人士說,每年兩會均有大量代表提交議案,認為這部法律事關基本人權的問題
5月28日,一則“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報道從中國警察網被迅速轉載。因正常人被當做精神病人送進精神病醫院強制治療的案例屢屢發生,嚴重侵害當事人人身自由,因此,該報道一發布即引發熱議。
當日,公安部監所管理局緊急辟謠,表示“個別媒體作了不準確的報道”。該局負責人接受採訪稱,5月26日在武漢召開的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特別強調,安康醫院的收治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對有觸犯刑法行為、經鑒定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安康醫院才可以接收;所收治的必須是法定對象,對沒有觸犯刑法行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醫院一律不得接收。
但爭議並未就此平息。而爭議緣於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擔憂,以及《精神衛生法》從1985年第一次起草至今仍未出台的尷尬。
難產的立法
即便已明確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精神衛生法》(草案)至今仍未提請審議。據了解,由於該法涉及多個部門以及公民基本權利,全國人大組織了多個調研組赴各地調研,目前調研已經結束。
《精神衛生法》1985年開始起草,其間數易其稿,2009年6月公布草案徵求意見。但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非自願性住院治療、部門之間權責分配等多個方面仍然存在較大爭議,該法在短時間內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仍有難度。
亦有知情人士認為,該法不能如期出台的原因,在於草案過多地關注醫療技術問題,而對於精神病防治中涉及的人身自由強制,經費保障,政府、社會、家庭責任分配等諸多核心問題並未涉及。
在國務院參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馬力教授看來,精神衛生問題不是單純的醫療問題,更主要的是一個社會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