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此間新京報社論稱: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銀監會發出通知,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範。按照通知的界定,在二套房的認定上,實行以家庭為單位,以“認房”為主,同時又輔之“認貸”的最嚴厲的二套房標準認定政策。
言之“最嚴”是在二套房的認定上,2007年曾出台過相應的標準,但2007年實行“認貸不認房”的原則,該原則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炒房者對每一套住房都可以通過全款支付之後,然後用房產做抵押,再去銀行以其他名義貸款炒房,而在銀行看來,他並不存在房貸。
而目前的標準,其嚴厲程度體現在:
首先,克服了之前“認貸不認房”的漏洞,秉行以“認房”為主的標準,如果在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或者交易系統證明已經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算第二套房。
其次,為了進一步堵住制度的漏洞,在“認房”的同時,又增加了兩個特殊的標準:一是“認貸”,即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不管貸款有無還清,都執行二套政策,嚴厲程度,前所未有;二是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也執行二套政策。
這樣,通過“認房又認貸”的嚴厲標準,等於給二套房貸政策的執行力構築了一道堅強的制度籬笆,既可以防止執行中的跑冒滴漏,又可以監督各個銀行為了私利而亂設標準,各行其是。其實,在這個政策出台之前,由於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一方面給各大銀行如何執行造成了很大的難度,另一方面,一些銀行為了多拉客戶,利用標準的缺失的空子打政策的擦邊球,有可能最終使二套房貸流於形式,這是已有歷史之鑒的。特別是,由於近期宏觀環境的變化,導致一些人對國家房地產政策能否繼續嚴格執行出現了一些曲解,以開發商為主的利益集團更是不遺餘力的淡化政策的威力,讓民眾對房地產新政的命運極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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