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7日電/香港特區高等法院27日裁定特區政府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的上訴中勝訴。法庭指出,港珠澳大橋工程目前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容已經足夠,無須添加預測在不興建大橋的情況下有關地區空氣品質的資料。
特區高等法院於8月下旬開始審理此項司法復核上訴案。法院27日以長達39頁的書面判詞指出,工程目前的環評報告已就港珠澳大橋日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分析,無須再預測有關地區在2016年沒有大橋存在的情況下空氣污染的數據。法庭還表示,相信特區政府環保署會採取措施,將工程對空氣品質的影響降至最低。
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對如何推進港珠澳大橋工程進行研究,爭取實現配合大橋於2016年完工通車的目標。
家住東涌的一位女性居民稱,港珠澳大橋工程沒有評估其可能對有關地區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的影響,因而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她去年通過申請法律援助向特區高等法院提告,法院開始就大橋香港段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核。今年4月18日,特區高等法院裁定特區政府環保署2009年完成的大橋環評報告無效,並要求環保署署長撤銷工程的環境許可證,環保署隨後提出上訴,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進度因此案而暫停。
原審法官在原審判決書中認為,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應作出兩套預測數據,除了分析大橋建成通車後的空氣狀況,也要預測不興建大橋情況下的空氣品質情況,以供環保署署長進行比較,然後決定是否通過工程環評報告以及向工程批發環境許可證。由於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中未有分析不興建大橋的情況,故被裁定不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