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3日電/香港環境保護署13日就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兩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無效的司法復核,提出上訴。
環保署表示,不同意高等法院裁決,認為對現正進行及未來的環境評估,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執行原則有重大影響。在徵詢法律意見,深入考慮及研究各項因素後,環保署決定提出上訴。
上訴期間,如有指定工程項目倡議人根據《條例》申請批准環評報告或環境許可證,環保署必須按裁決來考慮所有在《條例》下作出的申請。
香港東涌一名60餘歲女子在2010年向法院申請司法復核,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兩份環評報告未評估在空氣品質指標中未提及的污染物,要求推翻特區政府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年4月作出裁定,此前獲批准的兩份環評報告不合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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