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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展示檢方的傳喚通知書。 |
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檢察院不讓我睡覺,逼我寫假供,我多次想過自殺一死了之。”10月20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回憶起半年前被關在檢察院50天的遭遇時,難抑激動和傷心。
據東方早報報道,今年3月8日,陳煥鵬和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防暴大隊副主任科員雷庭因涉嫌“濫用職權”被洋浦檢察院帶走。4月29日,作為最重要證人的陳煥鵬被取保候審,當事民警雷庭則被檢察院正式拘捕。
9月14日,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雷庭案。令檢方感到意外的是,作為檢方控告雷庭有罪的最關鍵證人陳煥鵬當庭翻供,並反控檢方刑訊逼供。
陳煥鵬回憶說,他當庭提供的檢方涉嫌刑訊逼供的證據在庭審現場引發不小的騷動。這幾份讓檢方有點措手不及的證據是:一份檢方在訊問陳煥鵬時,由檢察官親筆擬好以便讓他照抄的交代材料;另一份是陳煥鵬在檢察院訊問筆錄上的簽字:“以上筆錄我已看過,和我說的不一樣。”陳煥鵬說,“粗心”的檢察官在他簽字確認時,沒有注意他故意多加了一個“不”字。
同時指控檢方刑訊逼供的還有當事人雷庭及新英灣派出所民警鄧升民。鄧升民向早報記者提供了醫院的驗傷證明,他說,“檢方對我進行了毆打,我隨時可以出庭作證。”
不過東方市檢察院的盧文副檢察長則告訴早報記者,“雷庭案件中絕對沒有刑訊逼供。”洋浦區檢察院幹脆拒絕了早報記者的採訪要求。
據了解,在此案開庭之前,海南省檢察院和公安廳已經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對雷庭案進行調查,但結果一直未對外公布。
緣由 執法“不給面子” 10多人圍堵警方防暴隊
據陳煥鵬回憶,2010年8月6日晚上,他接到聯防隊員報告:有兩夥人持刀準備在加勒比娛樂城打架。於是他馬上帶民警出警,由於擔心會出現暴力鬥毆事件,他打電話給公安局領導匯報請求增援。洋浦區公安局領導當即指示讓該局民警雷庭帶領十幾名防暴隊員,協助陳煥鵬在加勒比娛樂城前對可能持刀人員進行盤查。
當事人雷庭在對執法過程的回憶材料上稱,“在加勒比的樓下,正當我準備對陳浩東搜查時,陳的朋友王炳明因為和我認識,過來要我不要查了。而我因為要履行職務,堅持要查,於是引發了陳國華等人的不滿,並和陳國華及其朋友發生了言語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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